一般管理功能項目應細分為執行與規劃、採購、財務與會計、資訊科技、 研究發展、管制事項及其他一般管理功能等項目。無法歸屬至前段項目者 ,應設立與其相關之一般管理功能項目。
本條係根據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一般管理功能成本池庫之定義,例舉一般管理功能 成本池庫細分之基本項目,為增加市場顯著地位者使用之彈性,市場顯著地位者須視 實際作業情況或認為條文所列項目不敷使用時,應再設立額外之細分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