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顯著地位者依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規定執行成本池庫細分時,其所包 含項目間之動因有顯著差異之成本池庫,應再依動因予以細分。
經細分後之成本池庫的各組成項目其性質可能有所不同,若將所有之組成項目歸於同 一個成本池庫,而採用一個相同的分攤基礎,會造成分攤之錯誤,故為達分攤之正確 性,應再將成本池庫組成項目間之動因再予細分,以確定成本分攤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