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顯著地位者各項會計憑證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五 年;財務報告及與財務報告有關之營運資料,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 後,至少保存十年。但有永久保存之必要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不在此 限。
參照商業會計法第三十八條有關會計憑證、財務報告等之保存期限規定,訂定本條文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