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訂定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26 日
相關圖表:
第 8 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內部交易之轉撥計價方法,應於市場顯著地位者之會計制
度中訂定之。
前項所稱內部交易,係指該市場顯著地位者所經營各種電信服務間有關產
品、服務、資產使用及資產移轉等資源之互相供給或收受。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9 年 11 月 26 日
一、為避免交叉補貼之現象,內部交易事項應納入市場顯著地位者之會計制度,爰訂
    定第一項。
二、第二項明定內部交易之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