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市場顯著地位者認定及解除認定實施辦法
訂定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26 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電信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八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9 年 11 月 26 日
明示本辦法之法源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