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109 年 11 月 26 日
-
一、本條係參考「歐盟電子通訊規範指令 EECC 」第二十三條規定,明定特定電信服
務市場界定、市場顯著地位者之認定及特別管制措施之採取應辦理公開諮詢程序
。
二、主管機關對於市場顯著地位者特別管制措施之採取,應符合比例原則及不當聯結
禁止原則,僅能針對市場顯著地位者對於市場競爭可能造成的危害課以適當且必
要的改正措施。鑑於市場顯著地位者在本法可能須負擔特別管制措施之義務,且
為有效促進市場競爭,因此應有舉行公開諮詢之必要,以求完備,明定於第二項
。
三、諮詢結果原則上應對外公開,但有涉及營業秘密或公務機密者,不在此限,明定
於第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