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顯著地位者依前條規定報請核定主要資費時,應檢具下列資料: 一、訂定或調整資費之詳細說明及所需之營業收支、損益成本分析及新舊 費率對照表。 二、實施日或預定實施日。 三、定有實施期間者,其適用期間。 四、特定實施地區者,其地區名稱。
為利主管機關審核市場顯著地位者主要資費之訂定、調整,明定市場顯著地位者應提 報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