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顯著地位者資費之訂定、調整及其促銷方案,除主管機關公告之主要 資費外,應於預定實施前以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等適當方式 完整揭露資費訊息;取消時亦同。 前項市場顯著地位者實施之資費及其促銷方案,若有損害消費者權益或不 公平競爭之情事,主管機關得限期命其改正。
一、第一項明定市場顯著地位者非主要資費之訂定、調整及其促銷方案,於預定實施 前應對外資訊揭露。 二、第二項明定前項實施資費方案,若有損害消費者權益或不公平競爭之情事,主管 機關得限期命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