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之 P t-1 值,依下列方式定之: 一、首次訂定之資費,以該首次訂定之資費費率為第一個實施年度之 Pt-1 值。 二、第二個實施年度(含)後之 Pt-1 值為前一實施年度終了日之資費費 率。
明定 Pt-1 值之設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