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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關鍵電信基礎設施資通設備資通安全檢測技術規範
訂定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1 日
2.適用範圍
  本規範適用於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本法第四十二
  條第一項規定,指定公眾電信網路之全部或一部為關鍵電信基礎設施,
  其設施內所設置具乙太網路介面之防火牆、交換器、路由器(以下統稱
  資通設備)。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10 年 01 月 21 日
適用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