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109 年 0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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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定通信網路審驗適用範圍。
3.1 固定通信網路性能審驗應檢附文件,包含申請書自評報告書及佐證資料等相關文
件。
3.2 一、3.2 規定固定通信網路性能審驗方式,包含:抽驗方式、測試方法及合格基
準。
二、3.2.1、3.2.2、3.2.3、3.2.4、3.2.5 規定固定通信網路性能審驗測試項目
分為綜合網路局端、中繼電路、用戶接取點介面埠、陸纜電路出租、多媒體
內容傳輸平臺等五大類測項。
3.3 固定通信網路性能審驗之測試紀錄。
3.4 固定通信網路性能審驗之其他事項,包含測試費用負擔、POI互連測試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