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109 年 07 月 10 日
-
4.行動通信網路審驗適用範圍。
4.1 行動通信網路性能審驗應檢附文件,包含申請書自評報告書及佐證資料等相關文
件。
4.2 一、4.2 規定行動通信網路性能審驗方式,包含:抽驗方式、測試項目、測試方
法及合格基準。
二、4.2.1~4.2.12 規定行動通信網路性能審驗測試項目分為終端通信功能、國
際通信、緊急電話、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服務及備援系統切換功能、高速
基地臺電波人口涵蓋率、國內漫遊、基地臺管理、增波器管理、空中介面加
密功能、核心網路強韌性、資通安全防護等十一大類測項。
4.3 行動通信網路性能審驗之測試紀錄。
4.4 行動通信網路性能審驗之其他事項,包含測試費用負擔、POI 互連測試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