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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申請及審查作業須知
訂定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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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設置未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應檢附之文件及書表:
(一)依本辦法第十條第三款於網路設置計畫填列之主要電信設備表格:
(二)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六款於網路設置計畫填列之資通安全防護規劃自
      我檢核表:
(三)申請設置未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其資本額為新臺幣一億
      元以下者,可依附件填報網路設置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