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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款項分配作業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25 日
相關圖表: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促進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
    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
    政府)款項之合理分配、有效運用及平衡地區有線電視之發展,特訂
    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