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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款項分配作業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25 日
相關圖表:
附件偏遠補助款執行報告書.PDF
四、一般款以實施年度系統經營者所提繳金額百分之三十六,按提繳比例 分配予地方政府。 前項所稱提繳比例為單一地方政府轄內系統經營者提繳金額占全體系 統經營者提繳金額之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