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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衛星地球電臺設備技術規範
訂定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18 日
相關圖表:
7.警語標示
7.1 電磁波警語標示
7.1.1 警語內容:「減少電磁波影響,請妥適使用。」。
7.1.2 標示方式:設備本體適當位置標示,且於設備外包裝及使用說明書
      上標明。
7.2 電磁波暴露警語標示
7.2.1 警語內容:「電波功率密度標準值:1 mW/cm2,送測產品實測值:
      ____mW/cm2,建議使用時設備天線至少距離人體 ____ 公分。」。
7.2.2 標示方式:設備本體適當位置標示,且於設備外包裝及使用說明書
      上標明。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12 年 07 月 18 日
明定應標示之警語內容。
7.2: 參考 CNS14959 ,明定 7.2.1  警語內容之電波功率密度標準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