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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推動國內電信事業加強攔阻及警示國際電話詐騙補助作業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27 日
相關圖表:
十、完工查核程序及應備文件:
(一)受補助者於計畫期程內完成核定計畫後,應備函並檢附完工報告向
      本會申請完工查核。
(二)完工報告內容應包含:
      1.建置成果報告:內容至少應包括計畫效益、執行成果說明、建置
        完成之系統架構及軟硬體設備清單、工作績效指標達成度等項目
        。
      2.完工經費收支報表:含完工收支明細表、支用單據彙總表。
      3.各項支用單據影本。
      4.其他經本會指定之文件。
(三)本會辦理完工查核,應就前款提出之單據文件是否與單據原件完整
      相符、建置之軟硬體設備型號、數量及功能是否與核定計畫相符等
      進行檢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