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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推動國內電信事業加強攔阻及警示國際電話詐騙補助作業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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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資格: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之電信事業,且提供之
    服務內容包括固定語音通信服務或行動語音通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