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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推動國內電信事業加強攔阻及警示國際電話詐騙補助作業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27 日
相關圖表:
六、補助金額:
(一)申請前點第一款補助者,補助金額為本會核定建置計畫總經費之百
      分之四十九以下,且不超過新臺幣五百萬元,申請補助金額以未稅
      價格計算。。
(二)申請前點第三款補助者,補助金額為本會核定建置計畫總經費之百
      分之四十九以下,且不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申請補助金額以未稅
      價格計算。
(三)同時申請前點第二款及第三款補助者,補助金額為本會核定建置計
      畫總經費之百分之四十九以下,且不超過新臺幣四千五百萬元,申
      請補助金額以未稅價格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