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00千赫及二一八二千赫無線電報術及無線電話術之國際遇險頻率,各該頻率除供遇險
呼叫、遇險業務、緊急通信及安全信號使用外,亦得作呼叫、回答及宣告通報(話)表等
之用,但為便利遇險呼叫之接收,其呼叫、回答之發送應儘量減少,用五00千赫率作呼
叫、回答發送時,不論在任何情形下不得逾一分鑑。
在業務工作時間,使用無線電報術之船舶無線電臺,應由值機員使用耳機或揚聲器於格林
威治標準時間,每小時第十五分鐘及第四十五分鐘開始,在五00千赫頻率上守聽三分鐘
。使用無線電話術之船舶無線電臺,應由值機員使用耳機或揚聲器於格林威治標準時間,
每小時零分及第三十分鐘開始時,在二一八二千赫頻率上,守聽三分鐘。
前項守聽時間內,除有遇險、緊急呼叫或遇險、緊急通信或安全呼叫外,在四八五至五一
五千赫間及二一七三.五至二一九0.五千赫間頻率上之其他發送,均應一律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