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臺工程主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廣播電臺:
(一)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之電機、電子、資訊、電信、電力、控制或
相關科組考試及格,並在行政、軍事機關或公民營企業機構擔任電機、電子、資訊
、電信或廣播電視有關技術職務四年以上者。但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
考試之電機、電子、資訊、電信、電力、控制或相關科組考試及格者,其相關實際
工作經驗得為二年以上。
(二)公立或立案之國內專科以上校院或依「教育部查證認定國外學歷作業要點」認定之
國外專科以上校院之電機、電子、資訊、電信、電力、控制工程或相關科、系、所
畢業,並在行政、軍事機關、學校或公民營企業機構擔任電機、電子、資訊、電信
、配力、控制或廣播電視有關技術之職務或其研究工作三年以上者。
(三)公立或立案之國內高級工業(工商)職業學校或依「教育部查證認定國外學歷作業
要點」認定之國外高級工業(工商)職業學校之電機、電子、資訊、電信、電力、
控制或相關工程科畢業,並在行政、軍事機關或公民營企業機構擔任電機、電子、
資訊、電信、電力、控制或廣播電視有關技術之職務六年以上者。
(四)取得視聽電子或儀表電子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擔任廣播或電視相關實際技術工作
二年以上者或丙級技術士證,並擔任廣播或電視相關實際技術工作四年以上者。
(五)曾在辦理推廣教育、建教合作之公私立大專校院,修習至少八學分或一四四小時之
廣播或電視工程技術課稅合格,並擔任廣播或電視相關實際技術工作四年以上者;
或經職業訓練主管機關許可或登記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至少三個月廣播或電視工程
技術課程合格,並擔任廣播或電視相關實際技術工作四年以上者。
(六)曾任廣播電臺專任工程師三年以上者或電視電臺專任工程師二年以上者。
二、電視電臺:
(一)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之電機、電子、資訊、電信、電力、控制或
相關科組考試及格,並在行政、軍事機關或公民營企業機構擔任電機、電子、資訊
、電信、電力、控制或廣播電視有關技術職務五年以上者。但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
等考試之特種考試之電機、電子、資訊、電信、電力、控制或相關科組考試及格者
,其相關實際工作經驗得為三年以上。
(二)公立或立案之國內專科以上校院或依「教育部查證認定國外學歷作業要點」認定之
國外專科以上校院之電機、電子、資訊、電信、電力、控制工程或相關工程科、系
、所畢業,並在行政、軍事機關、學校或公民營企業機構擔任電機、電子、資訊、
電信、配力、控制或廣播電視有關技術之職務或其研究工作四年以上者。
(三)公立或立案之國內高級工業(工商)職業學校或依「教育部查證認定國外學歷作業
要點」認定之國外高級工業(工商)職業學校之電機、電子、資訊、電信、電力、
控制或相關工程科畢業,並在行政、軍事機關或公民營企業機構擔任電機、電子、
資訊、電信、電力、控制或廣播電視有關技術之職務七年以上者。
(四)取得視聽電子或儀表電子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擔任廣播或電視相關實際技術工作
三年以上者或丙級技術士證,並擔任廣播或電視相關實際技術工作五年以上者。
(五)曾在辦理推廣教育、建教合作之公私立大專校院,修習至少八學分或一四四小時之
廣播或電視工程技術課稅合格,並擔任廣播或電視相關實際技術工作五年以上者;
或經職業訓練主管機關許可或登記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至少三個月廣播或電視工程
技術課程合格,並擔任廣播或電視相關實際技術工作五年以上者。
(六)曾任廣播電臺專任工程師三年以上者或電視電臺專任工程師五年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