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用辭定義如左:
一、纜線:指光纖電纜或同軸電纜。
二、有線電視信號:指以鋪設纜線方式傳播影像、聲音供公眾直接收視、收聽之信
號。
三、有線廣播信號:指以鋪設纜線方式傳播聲音供公眾直接收聽之信號。
四、頭端:指接收、處理、傳送有線電視信號或有線廣播信號並將其播送至分配線
網路之設備及其所在之場所。
五、幹線網路:指連接系統經營者之機房至頭端或頭端至頭端間傳輸有線電視播信
號或有線廣播信號之傳輸網路。
六、分配線網路:指連接頭端至訂戶間之纜線網路及設備。
七、有線電視信號處理設備:包括電視變頻處理器、電視調變器、電視解調器、信
號結合器及其他相關之設備。
八、上行:指由訂戶至頭端之有線電視或有線廣播控制信號路徑。
九、下行:指頭端至訂戶之有線電視或有線廣播信號路徑。
十、分配中心:指將接收自頭端傳送來或本地節目之有線電視或有線廣播信號傳送
至分配點之場所。
十一、主分配線:指頭端至分配中心之纜線系統。
十二、次分配線:指分配中心至分配點之纜線系統。
十三、分配點:指將有線電視或有線廣播信號從次分配線分歧至支配線網路之轉接
點。
十四、支配點:指將有線電視或有線廣播信號由分配點播送至饋線系統之纜線系統
。
十五、饋線:自支配線分歧至某一區域之纜線系統。
十六、訂戶分接器:指將有線電視或有線廣播之信號,從饋線分歧至訂戶引進線之
元件。
十七、訂戶引進線:指訂戶分接器至訂戶終端點之纜線。
十八、訂戶終端線:指訂戶與有線電視網路之介接點。
十九、訂戶終端設備:指變頻器、電視機、有線廣播接收機或其他相關設備。
二十、訂戶終端隔離度:指兩個訂戶終端點間相互干擾信號之衰減量。其單位為分
貝。
二十一、影像載波位準:指影像載波被影像信號調變後,在水平同步脈波處之均方
根值,其單位為分貝毫伏。
二十二、聲音載波位準:指某一電視頻道聲音載波之均方根值,其單位為分貝毫伏
。
二十三、調頻載波位準:指調頻信號載波之均方根值,其單位為分貝毫伏。
二十四、雜訊位準:指在四兆赫電視信號頻寬內,阻抗為七十五歐姆情況下,所量
得之隨機雜訊均方根值,其單位為分貝毫伏。
二十五、載波雜訊比:指載波位準與雜訊位準之比值,,其單位為分貝。
二十六、互調干擾:兩個或兩個以上之載波,相互拍差所造成之干擾信號。
二十七、合成拍差位準:指三十仟赫頻寬內,所有互調干擾功率和之等效位準,其
單位為分貝毫伏。
二十八、載波合成拍差比:指載波位準與合成拍差位準之比值,其單位為分貝。
二十九、串調變:指系統內其他頻道之調變信號干擾到待測頻道之現象。
三十、串調變比:待測頻道在系統內其他頻道百分之百方波調變下,載波峰值與出
現在該頻道之串調變信號峰對峰值之比值,其單位為分貝。
三十一、載波拍差比:指載波位準與單一拍差或其他單一干擾信號位準之比值,其
單位為分貝。
三十二、交流聲:指滲入載波之低頻干擾信號。
三十三、載波交流聲調變比:指載波位準與交流聲調變峰對峰值之比值,其單位為
分貝。
三十四、差動增益:色澤副載波分別承載不同輝度位準時所呈現之增益差,其單位
為百分率或分貝。
三十五、差動相位:色澤副載波分別承載不同輝度位準時所呈現之相位差,其單位
為角度。
三十六、迴影:在收視頻道內因反射所引起之延遲影像信號。
三十七、電視頻道:指以一個六兆赫寬之頻段傳送一個電視信號之頻道。通常以數
字、英文字母、影像載波頻率或頻段之上下限頻率來區分電視頻道。
三十八、指配載波頻率:指經交通部同意使用之有線電視載波頻率。
三十九、相鄰電視頻道:指影像載波頻率相隔六兆赫之視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