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用辭定義如下:
一 纜線:指光纖電纜或同軸電纜。
二 有線電視信號:指以舖設纜線方式傳播影像、聲音供公眾直接收視、
收聽之信號。
三 有線廣播信號:指以舖設纜線方式傳播聲音供公眾直接收聽之信號。
四 頭端:指接收、處理、傳送有線廣播、電視信號,並將其播送至分配
線網路之設備及其所在之場所。
五 幹線網路:指連接系統經營者之頭端至頭端間傳輸有線廣播、電視信
號之網路。
六 分配線網路:指連接頭端至訂戶間之纜線網路及設備。
七 有線電視信號處理設備:包括電視變頻處理器、電視調變器、電視解
調器、信號結合器及其他相關之設備。
八 鎖碼:指需經特殊解碼程序始得視、聽節目之技術。
九 定址鎖碼:指系統經營者利用信號處理技術,將特定頻道之影像及聲
音予以鎖碼,訂戶須藉由系統經營者送來之定址信號及解碼器解碼,
方能還原正常接收信號之技術。
一○ 上行:指由訂戶至頭端之有線電視或有線廣播控制信號路徑。
一一 下行:指由頭端至訂戶之有線電視或有線廣播信號路徑。
一二 分配中心:指將接收自頭端傳送來或本地節目之有線電視或有線廣
播信號傳送至分配點之場所。
一三 主分配線:指頭端至分配中心之纜線系統。
一四 次分配線:指分配中心至分配點之纜線系統。
一五 分配點:指將有線電視或有線廣播信號從次分配線分歧至支配線網
路之轉接點。
一六 支配點:指將有線電視或有線廣播信號由分配點播送至饋線系統之
纜線系統。
一七 饋線:自支配線分歧至某一區域之纜線系統。
一八 訂戶分接器:指將有線電視或有線廣播之信號,從饋線分歧至訂戶
引進線之元件。
一九 訂戶引進線:指訂戶分接器至訂戶終端點之纜線。
二○ 訂戶終端線:指訂戶與有線電視網路之介接點。
二一 訂戶終端設備:指變頻器、電視機、有線廣播接收機或其他相關之
設備。
二二 訂戶終端隔離度:指兩個訂戶終端點間相互干擾信號之衰減量。其
單位為分貝。
二三 影像載波位準:指影像載波被影像信號調變後,在水平同步脈波處
之均方根值,其單位為分貝毫伏。
二四 聲音載波位準:指某一電視頻道聲音載波之均方根值,其單位為分
貝毫伏。
二五 調頻載波位準:指調頻信號載波之均方根值,其單位為分貝毫伏。
二六 雜訊位準:指在四兆赫電視信號頻寬內,阻抗為七十五歐姆情況下
,所量得之隨機雜訊均方根值,其單位為分貝毫伏。
二七 載波雜訊比:指載波位準與雜訊位準之比值,,其單位為分貝。
二八 互調干擾:兩個或兩個以上之載波,相互拍差所造成之干擾信號。
二九 合成拍差位準:指三十仟赫頻寬內,所有互調干擾功率和之等效位
準,其單位為分貝毫伏。
三○ 載波合成拍差比:指載波位準與合成拍差位準之比值,其單位為分
貝。
三一 串調變:指系統內其他頻道之調變信號干擾到待測頻道之現象。
三二 串調變比:待測頻道在系統其他頻道百分之百方波調變下載波峰值
與出現在該頻道之串調變信號峰對峰值之比值,其單位為分貝。
三三 載波拍差比:指載波位準與單一拍差或其他單一干擾信號位準之比
值,其單位為分貝。
三四 交流聲:指滲入載波之低頻干擾信號。
三五 載波交流聲調變比:指載波位準與交流聲調變峰對峰值之比值,其
單位為分貝。
三六 差動增益:色澤副載波分別承載於不同輝度位準時所呈現之增益差
,其單位為百分率或分貝。
三七 差動相位:色澤副載波分別承載於不同輝度位準時所呈現之相位差
,其單位為角度。
三八 電視頻道:指以一個六兆赫寬之頻段傳送電視信號之頻道。通常以
數字、英文字母、影像載波頻率或頻段之上下限頻率來區分電視頻
道。
三九 指配載波頻率:指經交通部同意使用之有線電視載波頻率。
四○ 相鄰電視頻道:指影像載波頻率相隔六兆赫之電視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