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行動通信:指利用無線電終端設備經由行動通信網路進行語音或非語音之通信。
二、行動通信系統:指由行動臺、基地臺、交換設備、網路管理及帳務管理等設備所組成
之通信系統。
三、行動通信網路:指由行動通信系統及電信機線設備所構成之通信網路
四、行動通信業務:指經營者利用行動通信網路提供行動通信服務之業務。
五、行動臺:指供行動通信使用之無線電終端設備。
六、基地臺:指設置於陸地上具有構成無線電通信鏈路以供行動臺間及行動臺與其他用戶
通信之設備。
七、電信事業機構:指經營市內電話、長途電話、國際電話及出租電路等網路業務之電信
事業者。
八、經營者:指經交通部特許並發給執照經營行動通信業務者。
九、使用者:指向經營者註冊登記,使用行動通信服務之用戶
十、漫遊電信服務:指經營者提供其使用者於其他經營者之行動通信網路內通信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