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 行動通信:指利用無線電終端設備經由行動通信網路進行語音或非語
音之通信。
二 行動通信系統:指由行動台、基地台、交換設備、網路管理及帳務管
理等設備所組成之通信系統。
三 行動通信網路:指由行動通信系統及電信機線設備所構成之通信網路
。
四 行動通信業務:指經營者利用行動通信網路提供行動通信服務之業務
。
五 行動台:指供行動通信使用之無線電終端設備。
六 基地台:指設置於陸地上具有構成無線電通信鏈路以供行動台間及行
動台與其他用戶通信之設備。
七 電信事業機構:指經營市內電話、長途電話、國際電話及出租電路等
網路業務之電信事業者。
八 經營者:指經交通部特許並發給執照經營行動通信業務者。
九 使用者:指向經營者註冊登記,使用行動通信服務之用戶。
一○ 漫遊電信服務:指經營者提供其使用者於其他經營者之行動通信網
路內通信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