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用辭定義如左:
一、有線電視:指以舖設纜線方式傳播影像、聲音供公眾直接收視、收聽。
二、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指有線廣播電視之傳輸網路及包括線覽、微波、衛星等設備。
三、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以下簡稱系統經營者):指依法核准經營有線電視者。
四、頻道經營者:指由系統經營者授權經營特定頻道者。
五、基本頻道:指訂戶定期繳交基本費用,始可收視、收聽之頻道。
六、付費頻道:指基本頻道以外,須特別定期付費,始可收視、收聽之頻道。
七、計次付費節目:指按次付費,始可收視、收聽之特定節目。
八、鎖碼頻道:指付費頻道中需經特殊解碼程序始得收視、收聽之節目。
九、頭端:指接收、處理、傳送有線電視信號或有線廣播信號,並將其播送至分配線網路
之設備及其所在之場所。
十、幹線網路:指連接系統經營者之機房至頭端或頭端至頭端間傳輸有線電視信號或有線
廣播信號之傳輸網路。
十一、分配線網路:指連接頭端至訂戶間之纜線網路及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