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範名詞定義如下:
一 數位廣播:指以取樣、量化、壓縮及調變等數位化方式處理後發射影
音及其他數據等信號供公眾接收者。
二 發射機輸出電功率:指發射機於發射機連接天線輸出端處之射頻平均
功率。
三 核定電功率:指交通部核定之發射機輸出電功率。
四 頻道:指載波及其邊帶所佔之頻帶,數位廣播頻道以阿拉伯數字侑英
文字母表示之。
五 指配頻率:指由主管機關依法核准無線電臺發射使用之頻率。
六 頻率容差:指發射所佔用頻帶之中心頻率與其指定頻率容許之最大偏
差,或發射之特性頻率與其基準頻率容許之最大偏差。
七 頻道外輻射功率波罩:指為避免干擾鄰近頻道對發射載波所定之限制
。
八 諧波及混附發射:指載波之副波及一切不正常之發射。
九 可用電場強度:指有各種電波干擾,於特定條件下,可達到特定接收
品質所需之最小電場強度。
十 電場強度:指在天線感應場外 (至少距天線一個波長距離) ,以3公
尺高之標準半波偶極天線所測得之無線電波強度。
十一 頻道間隔:指相遴兩頻道間頻率之差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