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去格式引用 轉存PDF 友善列印

歷史異動條文

法規名稱: 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7 年 04 月 25 日
第 11 條
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執照有效期間為三年,期間
屆滿前一個月應向本會申請換發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