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用辭定義如下:
一 纜線:指光纜或同軸電纜。
二 有線廣播電視信號:指以鋪設纜線方式傳播影像、聲音或資訊供公眾
直接接收之信號。
三 有線廣播電視信號處理設備:包括電視變頻處理器、電視調變器、電
視解調器、信號結合器及其他相關之設備。
四 鎖碼:指需經特殊解碼程序始得視、聽節目之技術。
五 定址鎖碼:指系統經營者利用信號處理技術,將特定頻道之影像及聲
音予以鎖碼,訂戶須藉由系統經營者送來之定址信號,方能利用解碼
器還原為正常收訊信號之技術。
六 上行指由訂戶至頭端之信號路徑。
七 下行指由頭端至訂戶之信號路徑。
八 分配中心:指將接收自頭端傳送來有線廣播電視信號傳送至分配點之
場所。
九 主分配線:指頭端至分配中心之纜線系統。
十 次分配線:指分配中心至分配點之纜線系統。
十一 分配點:指將有線廣播電視信號從次分配線分歧至支配線網路之轉
接點。
十二 支配點:指將有線廣播電視信號由分配點播送至饋線之轉接點。
十三 饋線:自支配線分歧至某一區域之纜線。
十四 訂戶分接器:指將有線廣播電視信號,從饋線分岐至訂戶引進線之
元件。
十五 訂戶引進線:指訂戶分接器至訂戶終端點之纜線。
十六 訂戶終端點:指訂戶與有線廣播電視網路之介接點。
十七 訂戶終端設備:指電視機、有線廣播接收機或其他相關之設備。
十八 訂戶終端隔離度:指兩個訂戶終端點間相互干擾信號之衰減量,其
單位為分貝。
十九 影像載波位準:指類比信號之影像載波被影像信號調變後,在水平
同步脈波處之均方根值,其單位為分貝毫伏。
二十 聲音載波位準:指某一類比電視頻道聲音載波之均方根值,其單位
為分貝毫伏。
二十一 調頻載波位準:指調頻信號載波之均方根值,其單位為分貝毫伏
。
二十二 雜訊位準:指類比信號在四兆赫電視信號頻寬內,阻抗為七十五
歐姆情況下,所量得之隨機雜訊均方根值,其單位為分貝毫伏。
二十三 載波雜訊比:指載波位準與雜訊位準之比值,其單位為分貝。
二十四 互調干擾:兩個或兩個以上之載波,相互拍差所造成之干擾信號
。
二十五 合成拍差位準:指三十仟赫頻寬內,所有互調干擾功率和之等效
位準,其單位為分貝毫伏。
二十六 載波合成拍差比:指載波位準與合成拍差位準之比值,其單位為
分貝。
二十七 串調變:指系統內其他頻道之調變信號干擾到待測頻道之現象。
二十八 串調變比:待測頻道在系統其他頻道百分之百方波調變下載波峰
值與出現在該頻道之串調變信號峰對峰值之比值,其單位為分貝
。
二十九 載波拍差比:指載波位準與單一拍差或其他單一干擾信號位準之
比值,其單位為分貝。
三十 交流聲:指滲入載波之低頻干擾信號。
三十一 載波交流聲調變比:指載波位準與交流聲調變峰對峰值之比值,
其單位為分貝。
三十二 差動增益:類比信號之色澤副載波分別承載於不同輝度位準時所
呈現之增益差,其單位為百分率或分貝。
三十三 差動相位:類比信號之色澤副載波分別承載於不同輝度位準時所
呈現之相位差,其單位為角度。
三十四 電視頻道:指以一個六兆赫寬之頻段傳送電視信號之頻道。通常
以數字、英文字母、影像載波頻率或頻段之上下限頻率來區分電
視頻道。
三十五 指配載波頻率:指經交通部同意使用之有線電視載波頻率。
三十六 相鄰電視頻道:指影像載波頻率相隔六兆赫之電視頻道。
三十七 數位電視信號:指以數位形式組成之電視信號。
三十八 數位電視頻道:指播出數位電視信號之頻道。
三十九 誤碼率:指在單位時間內量測數位信號,其誤碼數與總碼數之比
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