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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查驗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90 年 02 月 19 日
壹  法源依據
    依據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規則 (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四十
    條規定訂定之。
貳  查驗目的
一  保障訂戶權益:規定系統之傳輸標準,確保信號傳輸品質。
二  維護公共安全:防止電波洩漏、雷擊或感電等意外事件發生。
參  系統查驗及測試方法
一  系統工程查驗、測試方法依本要點「附件一」規定辦理。
二  取得營運許可後增加使用頻寬、變更 (含新增) 定址鎖碼設備之查驗
    ,其作業流程及測試方法如附件三。
肆  申請工程查驗應備文件
一  申請工程查驗應依行政院新聞局頒行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查驗
    申請須知」規定檢附所需之文件,報請行政院新聞局會同交通部及地
    方主管機關辦理。
 (一) 籌設許可證影印本。
 (二) 工程查驗申請表及查驗紀錄表。
 (三) 頭端設備配置圖及用途說明。
 (四) 分配線網路分佈圖 (含街道名稱) 比例尺不小於千分之一,並附其
      50  × 50 方格圖。
二  依參之二申請增加使用頻寬查驗者,應備妥下列資料備查:
 (一) 營運許可證影本。
 (二) 分配線網路細部圖或電子圖檔。
 (三) 分配線網路使用之訂戶分接器全部型錄 (內部須含隔離度數值) 。
三  依參之二申請變更 (含新增) 定址鎖碼設備查驗者,應檢送下列資料
    :
 (一) 營運許可證影本。
 (二) 變更 (含新增) 之定址鎖碼設備型錄及說明。
伍  網路信號查驗項目
    依「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規則」第十五條至第二十五條及
    第三十條規定,查驗項目如下:
一  電波洩漏
二  載波位準
三  載波雜訊比
四  載波合成拍差比
五  串調變化
六  載波交流聲調變比
七  載波拍差比
八  訂戶終端隔離度
九  分配線網路頻率響應
十  載波頻率
十一  頭端電視變頻處理器頻率響應
十二  頭端電視調變器頻率響應
十三  頭端電視調變器差動增益
十四  頭端電視調變器差動相位
十五  接地電阻
十六  禁止發送信號頻帶
十七  上行控制信號頻帶
十八  定址鎖碼
陸  網路信號查驗步驟
一  決定查驗抽樣點數:行政院新聞局依業者申請查驗地區函蓋戶數決定
    查驗抽樣點數。
二  選定查驗地點:
 (一) 審議委員依業者提出申請查驗地區之區域地圖 (以 B4 尺寸為原則
      ) ,以畫出同心圓及象限分區的方式,挑選出與抽測點數相同且具
      代表性之分配線網路分佈圖。
 (二) 再由選出之分佈圖,由審議委員分為 50 × 50 小區,選取查驗地
      點。
 (三) 第一組二位數字為橫座標;第二組二位數字為縱座標。
三  查驗前準備事項:
 (一) 業者工程主管應在場配合查驗。
 (二) 頻道抽選:頭端與訂戶端測試頻道相同。
 (三) 頻道選擇由業者自行在電腦亂數表選定,若遇下列清況之一再選一
      次:
      1 選出分配線網路之導引頻道 (PILOT CHANNEL)
      2 選出頻道頻率相鄰者
 (四) 關閉鎖碼頻道之加碼器。
 (五) 業者應準備與抽驗戶數相同數量之訂戶分接器 (TAP)。
四  頭端測試:
 (一) 儀錶全自動測量。
 (二) 若測試數據超出規格,業者應於當天自行調整頭端設備後要求重測
      ,重測不得超過二次,惟因非業者責任而無法於當天改正者,業者
      須提出書面報告備查。
 (三) 抽測頻道為變頻處理器者和調變器串接者,一併測試。
五  訂戶端信號品質測試:
 (一) 在訂戶終端點測試訂戶端信號品質。
 (二) 交通部電信總局 (以下簡稱本局) 查驗人員依審議委員抽出之業者
      分配線網路分佈圖及 50 × 50 座標,選定分配線網路末端之訂戶
      分接器 (TAP),進行儀錶全自動測量。當選定之座標點無住戶,且
      無訂戶分接器 (TAP)  時,應依東、南、西、北之順序方向,選擇
      最接近原點座標網路末端之訂戶分接器 (TAP)  進行測量。
      除事前經行政院新聞局核定為免查驗區、暫緩查驗區者外,若查驗
      時依送審圖件無法覓得選定之訂戶分接器 (TAP)  可供測量,則該
      點判定為查驗不合格。
 (三) 業者可視實際需要在訂戶分接器 (TAP)  加裝衰減器、使信號水準
      達到 0~ 14 分貝毫伏 (dbmV) ,以符合測量信號需要。
 (四) 若測試之數據不符合「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規則」之規
      定,業者應於該點測試後二小時內改正並要求重測。但不得更換或
      調整分配線網路之主元件及其設定 (電源部分除外) ;若須開啟主
      動元件機殼時,須有本局查驗人員在場始得進行,否則該點將判定
      為查驗不合格;重測不得超過二次且以其中較佳者為準,其因非業
      者責任而無法改正者,業者須提出書面報告備查;測時須針對不合
      格抽測頻道之所有參數重新進行測量。
 (五) 訂戶終端隔離度項目採手動測試,業者應將現用之訂戶分接器 (T-
      AP)  拆下供測試使用。
六  接地電阻測試:
 (一) 頭端接地電阻部分:依「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規則」辦
      理。
 (二) 架空纜線與訂戶端接地裝置施工部分:業者應在報驗之分配線網路
      圖註明每個接地點接地電阻值、施工方式 (標明各組是否共同接地
      ) 及訂戶分接器 (TAP)  總數量,本局查驗人員依 AQL 4.0  檢驗
      標準採普二級抽驗,若發現未依報驗之分配線網路圖作接地施工,
      其數量已達不合格判定標準者,即不再續驗;若實際上訂戶分接器
       (TAP)  數量超過報驗數量,其超過部分有任上未作接地者,亦應
      併計。業者得在其他查驗項目查驗過程中改善完畢,並要求重新抽
      點查驗,上述二項改善,每項不得超過二次,抽測地點則由本局查
      驗人員按報驗區域依均勻方式自行抽點。
 (三) 架空纜線與用戶端接地電阻數值部分;本局查驗人員依據「有線廣
      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規則」之規定另行抽點測量。若發現接地
      數值不符規定,業者得在其他查驗項目查驗過程中改善完畢後再行
      續驗,改善重測點數不得超過全部查驗點數 20 % (餘數四捨五入
      ) ,否則判定為查驗不合格。
 (四) 為保障訂戶生命財產安全,查驗前業者應提出切結書送請本局備查
      ,以保證訂戶端不受雷擊或感電之危害。
七  電波洩漏測試:
 (一) 用電波洩漏測試器測試,查測前先利用本局之射頻信號產生器校正
      。
 (二) 查測前本局查驗人員在 150.5  兆赫 (MHz)~155 兆赫 (MHz)  頻
      率範圍預先指配一個電波洩漏識別載波,由業者在頭端發送,發送
      強度應與其他頻道影像載波強度相同。
 (三) 查測電波洩漏時業者應將信號強度錶接在待測網路末端,以確保電
      波洩漏識別載波之信號強度與其他頻道相同。
 (四) 查測電波洩漏時業者應保持原有分配線網路狀況,不得將訂戶線拆
      除。為公平起見對於無訂戶之新系統,本局於該系統正式營運後一
      年內做不定期抽查。
 (五) 發生電波洩漏過量時,業者得會同本局查驗人員查明洩漏點位置,
      並予以改善。
柒  注意事項
一  網路信號查驗不合格者,業者改善後得於法定查驗期間內向行政院新
    聞局申請複驗或再複驗。若信號品質查驗不合格,複驗或再複驗之查
    驗點由審議委員重新抽選,且必須包含本次查驗不合格點數之四分之
    一。
二  查驗過程應向外界公開。
三  測量端子若有電源,業者應加裝斷電器。
四  頭端及訂戶點之查驗以自動測試為原則。
五  查驗過程中業者工程主管應全程在場。
六  查驗時,受查驗單位應設立訂戶申訴專線;並將檔案建檔保存三個月
    。
七  訂戶端測量時,業者應提供電話及儀器所需電源,以便於傳遞查驗資
    料,並應提供被選定之訂戶分接器 (TAP)  至工程測試車有效長度之
    接入引線。
八  本局應將測試數值填入附件二並與現行修正標準值 (包括誤差值,如
    附件三) 比較,判定其查驗合格與否。
九  有關儀器校驗部分,業者之儀器可委託國內二級校驗廠商代為校正。
十  電波洩漏測試時業者須在頭端送單一識別信號,其頻率範圍 150.5
    兆赫 (MHz)– 155  兆赫 (MHz)  ,並採調幅 (AM) 調變 (深度 10 
    %,基頻 1  千赫 (kHz)  ;其信號發生不可抗拒因素導致查驗不合
    格,本局得會同業者查明原因後,由本局報請交通部核定本次抽點予
    以重測。
十一  查驗當天,抽測點發生不可抗拒因素導致查驗不合格,本局得會同
      業者查明原因後,由本局報請交通部核定本次抽點予以重測。
十二  基於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本局進行查驗時,各有線廣播電視
      協 (學) 會及其他業者得派代表參觀。但不得干擾查驗作業,若有
      干擾現場而影響查驗作業進行者,本局查驗人員得請其立即離開查
      驗現場,如有繼續影響查驗作業之行為,依妨礙公務處理之。查驗
      報告無須經前項代表參觀者簽字確認,查驗報告應複製乙份交受測
      業者。
十三  接地電阻查驗相關規定:
   (一) 訂戶分接器或訂戶引進線應有接地裝置,位置應儘量靠近建築物
        。其接地電阻應小於一百歐姆;採訂戶分接器接地者,在確保網
        路建設函蓋區域內之訂戶安全下,得以不超過三個訂戶分接器共
        同一處接地裝置。訂戶分接器設置在桿子上者,每個訂戶分接器
        均須具備接地裝置;附壁建設之分配線網路得採三個訂戶分接器
        共同一處接地裝置,但獨棟或連棟建築物中至少須有一處接地。
   (二) 接地裝置不可與其他設施 (如電力、電信或其他業者) 之接地裝
        置共用。
   (三) 多個訂戶分接器串接或訂戶分接器與放大器串接,相互間接線在
        五十公分以內者,得視為一個訂戶分接器,惟查驗判定標準值,
        以該組共同接地裝置中標準值較小者為準。
十四  同一區有兩家以上業者,接地設備、分配線網路不得共用。
十五  查驗抽樣測試作業,訂戶數目在一萬二仟五百戶以下者,抽測六點
      ;訂戶數目在一萬二仟五百戶以上者,每增加一萬二仟五百戶 (不
      足者以一萬二仟五百戶計) ,則抽測點增加一點;另外分配線網路
      使用微波傳輸者,則於該微波傳輸網路末端增加一抽測點。
十六  有線廣播電視業者須填具自行查驗報告表及查驗記錄表 (如附件二
      ) ,並於每年四月前送交本局備查。
捌  施行日期本要點自公告日實施。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
玖  附件一: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查驗之參考測試方法
一  電波洩漏之測試方法:
 (一) 儀器需求:
      1 校正完妥之半波偶極天線。
      2 帶通濾波器。
      3 前置放大器。
      4 電波洩漏測試錶。
 (二) 查驗抽樣測試作業:
      1 測試全區饋線 (含) 以上架空纜線總長度四分之三以上,並記錄
        所有超過最大電波洩漏量限值之地點、電波洩漏量、電波洩漏頻
        率及量測距離。
      2 測試結果不得超過本規則電波洩漏量之限值,若超過者,認定為
        不符合本規則之規定。
      3 頻段在二百二十五至四百兆赫範圍內若其累計電波洩漏指數超過
        規定值六十四時,認定為不符合本規則之規定,並立即報請主管
        機關處理。
    累計電波洩漏指數= 10.log (1 /Φ) . Ei2)
    n :表示電波洩漏量值大於或等於五十微伏/公尺之地點數。
    Ei:表示量測距三米時電波洩漏大於或等於五十微伏/公尺之量測值
        。
    Φ:實際電波洩漏量測灠線長度比,其值等於電波洩漏量測纜線長度
        除以全區架空線長度。 (其值不可低於零點七五)
 (三) 測試步驟:
      1 測試裝置詳圖一。
      2 調整偶極天線長度至待測波長之一半再乘零點九五;如果天線製
        造廠已提供偶極天線之頻率長度對照表,則依照該表調整偶極天
        線長度。
      3 置偶極天線於距離同軸電纜三公尺處,且偶極天線應至少距離地
        面或其他導體三公尺以上。
      4 在水平面上旋轉偶極天線,記錄最大電波洩漏量。電波洩漏量依
        下列公式計算:
        E = V + D + L - G
        E :電波洩漏量 (每公尺分貝微伏)
        V :頻譜分析儀讀值 (分貝微伏)
        D :偶極天線因子 (每公尺分貝)
        L :天線至頻譜分析儀之損失 (分貝)
        G :前置放大器增益 (分貝)
        天線製造廠沒有提供偶極天線因子,則偶極天線因子可依下列公
        試計算:
        D = 20log (f) - 33.7
        其中 f  是以兆赫為單位之測試頻率。
      5 頻率低於五十四兆赫或高於二佰一十六兆赫之電波洩漏測試,若
        在三公尺測試時大於每公尺六十七微伏時,則天線移至距同軸電
        纜十公尺處,再依步驟 4  之方法測試,並記錄最大電波洩漏量
        。
二  載波位準之測試方法:
 (一) 儀器需求:
      1 可調式帶通濾波器、或待測頻道帶通濾波器 (至少六兆赫雜訊頻
        寬) 。 
      2 可變衰減器。
      3 頻譜分析儀 (具三佰仟赫之解析頻寬) 。
 (二) 查驗抽樣測試作業:
      1 訂戶數目在一萬二千五百戶以下者,抽測六點;訂戶數目在一萬
        二千五百戶以上者,每增加一萬二千五百戶 (不足者以一萬二千
        五百戶計) 及分配線網路使用微波傳輸者,則抽測點各增加一點
        。
      2 抽測點的選擇須能代表整個系統之音視訊品質,其中三分之一以
        上的測試點須選取分配線網路最末端之訂戶。
      3 於每一被選定受測之訂戶終端 (或訂戶分接器) 進行量測。
        任一抽測點未達本規則之標準者,則該系統之載波位準認定為不
        符合本規則之規定。
 (三) 測試步驗:
      1 測試裝置詳圖二。
      2 以頻譜分析儀測試。
三  載波雜訊比之測試方法:
 (一) 儀器需求:
      1 可調式帶通濾波器、或待測頻道帶通濾波器 (至少六兆赫雜訊頻
        寬) 。
      2 可變衰減器。
      3 前置放大器 (增益二十至三十分貝,雜音指數小於十分貝) 。
      4 頻譜分析儀 (具三佰仟赫之解析頻寬) 。
      5 溫度計 (量測範圍從攝氏負二十度至正六十度) 。
 (二) 查驗抽樣測試作業:
      1 訂戶數目在一萬二千五百戶以下者,抽測六點;訂戶數目在一萬
        二千五百戶以上者,每增加一萬二千五百戶 (不足者以一萬二千
        五百戶計) 及分配線網路使用微波傳輸者,則抽測點各增加一點
        。
      2 抽測點的選擇須能代表整個系統之音視訊品質,其中三分之一以
        上的測試點須選取分配線網路最末端之訂戶。
      3 系統頻寬在四佰五十兆赫以內,每一抽測點抽測八個頻道;在四
        佰五十兆赫以上,頻寬每增加一兆赫 (不足者以一佰兆赫計) ,
        抽測數目增加一個頻道;抽測頻道之選擇須平均分佈於低、中、
        高頻段。任一抽測點之任一抽測頻道未達本規則之標準者,則該
        系統之載波雜訊比認定為不符合本規則之規定。
 (三) 測試步驟:
      1 測試裝置詳圖二。
      2 記錄測試時之溫度。
      3 調整頻譜分析儀如下:
        解析頻寬:三佰仟赫。
        視頻頻寬:一佰赫 (不得超過三百赫) 。
        垂直尺度:每格十分貝。
        水平尺度:每格一兆赫。
        掃描時間:設定為自動。
      4 在沒有輸入之情況下,調整頻譜分析儀之輸入衰減,使得雜訊底
        限比最上刻度線低七十分貝以上。
      5 調整頻譜分析儀至待測頻道影像載波頻率。
      6 假如待測頻道具調變時,則調整頻譜分析儀如下:
        解析頻寬:一兆赫或三兆赫。
        視頻頻寬:十仟赫。
        垂直尺度:每格二分貝。
        展頻範圍。十仟赫。
        掃描時間:設定為自動。
      7 調整帶通濾波器、並微調頻譜分析儀,以獲取影像載波最大讀值
        。
      8 調整可變衰減器,以使影像載波峰值落在頻譜分析儀之最上刻度
        線上,此線即為測試之參考線。
      9 重新調整頻譜分析儀如步驟 3。
     10 調整頻譜分析儀,使影像載波峰值位於螢幕中央。
     11 關掉待測頻道或至少移走調變信號 (本測試勿選擇用於自動增益
        控制或自動協度控制之載波) 。
     12 在大於影像載波頻率處,選擇一點其能量在頻譜分析儀上為最小
        值,此點通常約略在影像載波右邊二至三兆赫處。並調整可調帶
        通濾波器之中心頻率到此點,記錄此點與最上刻度線之分貝差值
        。
四  載波合成拍差比之測試方法:
 (一) 儀器需求:
      1 可變衰減器。
      2 待測頻道帶通濾波器,或可調式帶通濾波器 (具一至六兆赫頻寬
        ) 。
      3 頻譜分析儀 (具三十仟赫之解析頻寬及十赫之視頻頻寬) 。
 (二) 查驗抽樣測試作業:
      1 訂戶數目在一萬二千五百戶以下者,抽測六點;訂戶數目在一萬
        二千五百戶以上者,每增加一萬五百戶 (不足者以一萬二千五百
        戶計) 及分配線網路使用微波傳輸者,則抽測點各增加一點。
      2 抽測點的選擇須能代表整個系統之音視訊品質,其中三分之一以
        上的測試點須選取分配線網路最末端之訂戶。
      3 系統頻寬在四佰五十兆赫以內,每一抽測點抽測八個頻道;在四
        佰五十兆赫以上,頻寬每增加一佰兆赫 (不足者以一佰兆赫計)
        ,抽測數目增加一個頻道;抽測頻道之選擇須平均分佈於低、中
        、高頻段。任一抽測點之任一抽測頻道未達本規則之標準者,則
        該系統之載波合成拍差比認定為不符合本規則之規定。
 (三) 測試步驟:
      1 測試裝置詳圖二。
      2 調整頻譜分析儀如下:
        解析頻寬:三十仟赫。
        視頻頻寬:十赫。
        垂直尺度:每格十分貝。
        水平尺度:每格五十仟赫。
        掃描時間:每格零點二秒。
      3 調整頻譜分析儀之中心頻率至待測影像載波頻率。
      4 調整頻譜分析儀之輸入衰減及參考位準,使得載波峰值在頻譜分
        析儀之最上刻度線,此線即為測試參考線。
      5 關掉待測載波,此時在頻譜分析儀上所顯示的即為合成三次拍差
        ,參考位準與其之差為載波合成三次拍差比。
      6 調整頻譜分析儀之中心頻率,至待測影相載波頻率加零點七五兆
        赫。
      7 此時在頻譜分析儀上所顯示的即為合成二次拍差,參考位準與其
        之差為載波合成二次拍差比。
      8 調整頻譜分析儀之中心頻率,至待測影像載波頻率加一點二五兆
        赫處。
      9 此時在頻譜分析儀上所顯示之亦為合成二次拍差,參考位準與其
        之差為載波合成二次拍差比。
     10 載波合成拍差比為步驟 5.7. 及 9. 所得測試值中之最小者。
五  串調變比之測試方法:
 (一) 儀器需求:
      1 連續波產生器或多頻信號產生器 (具 15734±120 赫 100  %同
        步方波調變能力。
      2 頻譜分析儀。
      3 待測頻道帶通濾波器,或可調式帶通濾波器 (具一至六兆赫頻寬
        ) 。
 (二) 查驗抽樣測試作業:
      1 訂戶數目在一萬二千五百戶以下者,抽測六點;訂戶數目在一萬
        二千五百戶以上者,每增加一萬二千五百戶 (不足者以一萬二千
        五百戶計) 及分配線網路使用微波傳輸者,則抽測點各增加一點
        。
      2 抽測點的選擇須能代表整個系統之音視訊品質,其中三分之一以
        上的測試點須選取分配線網路最末端之訂戶。
      3 系統頻寬在四佰五十赫以內,每一抽測點抽測八個頻道;在四佰
        五十兆赫以上,頻寬每增加一佰兆赫 (不足者以一佰兆赫計) ,
        抽測數目增加一個頻道;抽測頻道之選擇須平均分佈於低、中、
        高頻段。任一抽測點之任一抽測頻道未達本規則之標準者,則該
        系統之載波合成拍差比認定為不符合本規則之規定。
 (三) 測試步驗:
      1 測試裝置詳圖二。
      2 調整每一載波至系統要求之最低位準。
      3 除待測頻道外,以方波百分之八十七點五調變其他所有載波。
      4 調整頻譜分析儀之中心頻率至待測影像載波。
      5 調整頻譜分析儀以顯示正負十五仟赫之旁波帶。
      6 測量並記錄十五仟赫旁波帶與中心頻率之振幅差值。
      7 前項之振幅差值減去十分貝即為串調變比。
六  載波交流聲調變比之測試方法:
 (一) 儀器需求:
      1 射頻信號產生器或可以連續波操作之電視調變器、電視變頻處理
        器。
      2 射頻位準表 (具視頻輸出) 。
      3 低通濾波器 (一仟赫) 。
      4 頻譜分析儀。
 (二) 查驗抽樣測試作業:
      1 訂戶數目在一萬二千五百戶以下者,抽測六點;訂戶數目在一萬
        二千五百戶以上者,每增加一萬二千五百戶 (不足者以一萬二千
        五百戶計) 及分配線網路使用微波傳輸者,則抽測點各增加一點
        。
      2 抽測點的選擇須能代表整個系統之音視訊品質,其中三分之一以
        上的測試點須選取分配線網路最末端之訂戶。
      3 系統頻寬在四佰五十兆赫以內,每一抽測點抽測八個頻道;在四
        佰五十兆赫以上,頻寬每增加一佰兆赫 (不足者以一佰兆赫計)
        ,抽測數目增加一個頻道;抽測頻道之選擇須平均分佈於低、中
        、高頻段。任一抽測點之任一抽測頻道未達本規則之標準者,則
        該系統之載波交流聲調變比認定為不符合本規則之規定。
 (三) 測試步驟:
      1 測試裝置詳圖二。
      2 在頭端利用射頻信號產生器,輸入一待測連續波。其位準應與系
        統影像載波位準相同。
      3 以頻譜分析儀測試。
七  載波拍差比之測試方法:
 (一) 儀器需求:
      1 可變衰減器。
      2 待測頻道帶通濾波器 (頻寬十至十四兆赫) 。
      3 頻譜分析儀。
 (二) 查驗抽樣測試作業:
      1 訂戶數目在一萬二千五百戶以下者,抽測六點;訂戶數目在一萬
        二千五百戶以上者,每增加一萬二千五百戶 (不足者以五千戶計
        ) ,則抽測點各增加一點。
      2 抽測點的選擇須能代表整個系統之音視訊品質,其中三分之一以
        上的測試點須選取分配線網路最末端之訂戶。
      3 系統頻寬在四佰五十兆赫以內,每一抽測點抽測八個頻道;在四
        佰五十兆赫以上,頻寬每增加一佰兆赫 (不足者以一佰兆赫計)
        ,抽測數目增加一個頻道;抽測頻道之選擇須平均分佈於低、中
        、高頻段。任一抽測點之任一抽測頻道未達本規則之標準者,則
        該系統之載波拍差比認定為不符合本規則之規定。
 (三) 測試步驟:
      1 測試裝置詳圖二。
      2 調整頻譜分析儀之中心頻率至待測影像載波頻率。
      3 調整頻譜分析儀之輸入衰減及參考位準,使得載波峰對峰值落在
        頻譜分析儀之最上刻度線,此線即為參考線。
      4 關掉待測載波,調整頻譜分析儀之解析頻寬及視頻頻寬,使得所
        有信號之峰值均能顯示於螢幕上。
      5 將信號之顯示數值與規定值比較。
八  訂戶終端隔離度之測試方法:
 (一) 儀器需求:
      1 信號產生器。
      2 射頻位準表。
 (二) 查驗抽樣測試作業:
      1 訂戶數目在一萬二千五百戶以下者,抽測六點;訂戶數目在一萬
        二千五百戶以上者,每增加一萬二千五百戶 (不足者以一萬二千
        五百戶計) 及分配線網路使用微波傳輸者,則抽測點各增加一點
        。
      2 抽測點的選擇須代表整個系統之音視訊品質,其中三分之一以上
        的測試點須選取分配線網路最末端之訂戶。
      3 系統全頻道測試,任一點未達本規則之標準者,則該系統之終端
        隔離度認定為不符合本規則之規定。
 (三) 測試步驟:
      1 將信號產生器之輸出直接連至射頻位準表。
      2 調整信號產生器之頻率,至待測影像載波頻率。
      3 調整信號產生器輸出位準為十八分貝毫伏。
      4 將信號產生器之輸出,及射頻位準表之輸入,依序接至各待測埠
        口,以測試用戶終端隔離度。 (射頻位準表之讀值,與十八分貝
        毫伏之差即是用戶終端隔離度) 。
九  分配線網路頻率響應之測試方法:
 (一) 儀器需求
      1 掠頻產生器。
      2 頻譜分析儀。
 (二) 查驗抽樣測試作業:
      1 訂戶數目在一萬二千五百戶以下者,抽測六點;訂戶數目在一萬
        二千五百戶以上者,每增加一萬二千五百戶 (不足者以一萬二千
        五百戶計) 及分配線網路使用微波傳輸者,則抽測點各增加一點
        。
      2 抽測點的選擇須代表整個系統之音視訊品質,其中三分之一以上
        的測試點須選取分配線網路最末端之訂戶。
      3 於每一被選定受測之訂戶終端 (或訂戶分接器) 進行系統全部頻
        道之量測。任一抽測點未達本規則之標準者,則該系統之分配線
        網路頻率響應認定為不符合本規則之規定。
 (三) 測試步驟:
      1 在頭端輸入點,插入掠頻信號,此須涵蓋整個系統頻帶。
      2 調整頻譜分析儀之頻率範圍,使其與系統頻帶相同。
      3 將頻譜分析儀接至訂戶終端點,量測分配線網路之頻率響應。
十  頭端載波頻率之測試方法:
   (一) 儀器需求:
        1 可變衰減器。
        2 待測頻道帶通濾波器 (頻寬十至十四兆赫) 。
        3 頻譜分析儀。
   (二) 查驗抽樣測試作業:
        系統頻寬在四佰五十兆赫以內,每一抽測點抽測八個頻道;在四
        佰五十兆赫以上,頻寬每增加一佰兆赫 (不足者以一佰兆赫計)
        ,抽測數目增加一個頻道;抽測頻道之選擇須平均分佈於低、中
        、高頻段。任一抽測點之任一抽測頻道未達本規則之標準者,則
        該系統之頭端電視變頻處理器及調變器認定為不符合本規則之規
        定。
   (三) 測試步驟:
        以頻譜分析儀測量頭端電視變頻處理器及調變器之輸出端。
十一  頭端電視變頻處理器頻率響應之測試方法:
   (一) 儀器需求:
        1 掠頻產生器。
        2 頻譜分析儀。
   (二) 查驗抽樣測試作業:
        系統頻寬在四佰五十兆赫以內,每一抽測點抽測八個頻道;在四
        佰五十兆赫以上,頻寬每增加一佰兆赫 (不足者以一佰兆赫計)
        ,抽測數目增加一個頻道;抽測頻道之選擇須平均分佈於低、中
        高頻段。任一抽測點之任一抽測頻道未達本規則之標準者,則該
        系統之頭端電視變頻處理器認定為不符合本規則之規定。
   (三) 測試步驟:
        1 測試裝置詳圖三。
        2 掠頻產生器接至頻譜分析儀。
        3 掠頻產生器設定為連續波作業,調整其頻率至待測頻道之中心
          頻率處。
        4 調整掠頻產生器信號位準,低於變頻處理器輸入規格上限二十
          五分貝。
        5 確定掠頻產生器,在中心頻率兩側十兆赫頻帶內之頻率平坦度
          小於正負零點二分貝。
        6 重新連接如圖十五。
        7 測量並記錄其相對影像載波頻率加零點二兆赫之頻率響應。
十二  頭端電視調變器頻率響應之測試方法:
   (一) 儀器需求:
        1 旁波帶分析儀 (具零兆赫至十五兆赫平坦響應)
        2 頻譜分析儀。
   (二) 查驗抽樣測試作業:
        系統頻寬在四佰五十兆赫以內,每一抽測點抽測八個頻道;在四
        佰五十兆赫以上,頻寬每增加一佰兆赫 (不足者以一佰兆赫計)
        ,抽測數目增加一個頻道;抽測頻道之選擇須平均分佈於低、中
        高頻段。任一抽測點之任一抽測頻道未達本規則之標準者,則該
        系統之頭端電視變頻處理器認定為不符合本規則之規定。
   (三) 測試步驟:
        1 測試裝置詳圖四。
        2 調整頻譜分析儀至待測頻道之中心頻率處。
        3 調整旁波帶分析儀,顯示待測調變器之頻率響應。
        4 測量應紀錄其相對於影像載波頻率加零點二兆赫之頻率響應。
十三  頭端電視調變器差動增益之測試方法:
   (一) 儀器需求:
        1 視頻波形產生器 (可產生調變階梯信號) 。
        2 衰減器。
        3 測試解調器。
        4 波形監視器 (具色度信號帶通濾波器) 。
   (二) 查驗抽樣測試作業:
        系統頻寬在四佰五十兆赫以內,每一抽測點抽測八個頻道;在四
        佰五十兆赫以上,頻寬每增加一佰兆赫 (不足者以一佰兆赫計)
        ,抽測數目增加一個頻道;抽測頻道之選擇須平均分佈於低、中
        高頻段。任一抽測點之任一抽測頻道未達本規則之標準者,則該
        系統之頭端電視變頻處理器認定為不符合本規則之規定。
   (三) 測試步驟:
        1 測試裝置詳圖五。
        2 選用五階或十階之調變階梯信號,輸入待測電視調變器。
        3 調整調變器,使產生百分之八十七點五之調變深度。
        4 調整調變器之輸出及選用適當之衰減器,使測試解調器之輸入
          不至過載。
        5 調整測試解調器之輸出位準為一伏特峰對峰值。
        6 將波形監視器上之響應模態開關,切至帶通濾波位置,此時螢
          幕上出現的,即是輝度信號被移走後之色副載波信號。
        7 使用波形監視器上之線性 IRE  尺度,利用下列公式算出差動
          增益:
          差動增益= DG (VP-Pmax.–VP-Pmin. /VP-Pmax.)  (%)
十四  頭端電視調變器差動相位之測試方法:
   (一) 儀器需求:
        1 視頻波形產生器 (可產生調變階梯信號) 。
        2 衰減器。
        3 測試解調器。
        4 示波器 (頻寬至少五兆赫) 。
   (二) 查驗抽樣測試作業:
        系統頻寬在四佰五十兆赫以內,每一抽測點抽測八個頻道;在四
        佰五十兆赫以上,頻寬每增加一佰兆赫 (不足者以一佰兆赫計)
        ,抽測數目增加一個頻道;抽測頻道之選擇須平均分佈於低、中
        高頻段。任一抽測點之任一抽測頻道未達本規則之標準者,則該
        系統之頭端電視變頻處理器認定為不符合本規則之規定。
        1 測試裝置詳圖六。
        2 選用五階或十階之調變階梯信號,輸入待測電視調變器。
        3 調整調變器,使產生百分之八十七點五之調變深度。
        4 調整調變器之輸出及選用適當之衰減器,使測試解調器之輸入
          不至過載。
        5 用示波器,調整測試解調器之輸出位準為一伏特峰對峰值。
        6 調整測試解調器之增益,使色副載波最大振幅之向量點,落於
          刻度盤內切圓上。
        7 選用向量分析儀上之差動相位功能,並使用相位旋鈕選出最大
          與最小相位之向量點 (之後將已校準移相器之相位設定為零度
          ) 。
        8 調整已校準移相器使最大與最小之向量點重合,並讀出差動相
          位值。
十五  接地電阻之測試方法:
   (一) 儀器需求:
        鉤式接地電阻錶。
   (二) 查驗抽樣測試作業:
        1 量測頭端之接地電阻值,頭端接地電阻值若超過十五歐姆者,
          則該系統之頭端接地電阻測試認為不符合本規則之規定。
        2 隨機抽測全區架空纜線之吊線接地點十分之一,以不超過三十
          點為原則。若抽測點之接地電阻值超過五十歐姆者,則該系統
          之架空纜線之吊線接地電阻測試認定為不符合本規則之規定。
        3 訂戶引進線接地電阻若訂戶數在一萬二千五百戶以下者,抽測
          六點;訂戶數目在一萬二千五百戶以上者,每增加一萬二千五
          百戶 (不足者以一萬二千五百戶計) 及分配線網路使用微波傳
          輸者,則抽測點各增加一點。若有任一抽測點之接地電阻值超
          過一佰歐姆者,則該系統之訂戶引進線接地電阻認定為不符合
          本規則之規定。
   (三) 測試步驟:
        以鉤式接地電阻錶測量。
十六  禁止發送信號頻帶之測試方法:
   (一) 儀器需求:
        1 可變衰減器。
        2 可調式帶通濾波器 (至少六兆赫頻寬) 。
        3 頻譜分析儀。
   (二) 查驗抽樣測試作業:
        1 訂戶數目在一萬二千五百戶以下者,抽測六點;訂戶數目在一
          萬二千五百戶以上者,每增加一萬二千五百戶 (不足者以一萬
          二千五百戶計) 及分配線網路使用微波傳輸者,則抽測點各增
          加一點。
        2 於每一被選定受測之訂戶終端 (或訂戶分接器) 進行禁止發送
          信號頻帶之量測。任一抽測點未達本規則之標準者,則該系統
          之禁止發送信號頻帶認定為不符合本規則之規定。
   (三) 測試步驗:
        1 測試裝置詳圖二。
        2 分別調整頻譜分析儀之起始頻率至終止頻率如下列四頻帶:
          七十四至七十六兆赫
          一○八至一三八兆赫
          一四九‧九至一五○‧○兆赫
          一五六‧五二五至一五六‧八四○五兆赫
        3 調整可調式帶通濾波器至待測頻帶。
        4 調整頻譜分析儀之解析頻寬及視頻頻寬,測量並記錄上述頻帶
          內所有信號頻率及位準。
十七  上行控制信號頻帶之測試方法:
   (一) 儀器需求:
        1 可變衰減器。
        2 可調式帶通濾波器 (至少六兆赫頻寬) 。
        3 頻譜分析儀。
   (二) 查驗抽樣二試作業:
        於頭端進行上行控制信號頻帶之量測。未達本規則之標準者,則
        該系統之上行控制信號頻帶認定為不符合本規則之規定。
   (三) 測試步驟:
        1 測試裝置詳圖七。
        2 設定頻譜分析儀之啟始頻率為五兆赫及終止頻率為四十二兆赫
          。
        3 調整可調式帶通濾波器至待測頻段。
        4 調整頻譜分析儀之解析頻寬及視頻頻寬,測量並記錄上述頻段
          內所有信號之頻率及位準。
十八  定址鎖碼測試方法:
   (一) 儀器需求:
        1 頻譜分析儀。
        2 電視機三台。
        3 一進四出分配器一個。
      以上器材由業者自備。
   (二) 查測抽樣測試作業:
        1 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必須鎖碼之頻道全部測量
          。任一頻道未達本規則之標準者,則該系統之定址鎖碼認定為
          不符合本規則之規定。
        2 鎖碼頻道若多於九個頻道者,則只抽驗九個頻道。抽驗頻道之
          選擇以平均分佈於低中高頻段為原則。
   (三) 測試步驟:
        1 測試裝置詳圖八。
        2 業者預先標明機上盒所設定之地址。
        3 業者自行輸入地址於頭端定址鎖碼控制器使機上盒能分別動作
          。
        4 觀察被鎖碼的電視之聲音、影像信號是否可被鎖碼。
        5 以頻譜分析儀觀測定址信號是否佔用禁用頻道。
拾  附件二: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查驗表格
拾壹  附件三  取得營運許可後增加使用頻寬、變更 (含新增) 定址鎖碼
              設備之查驗作業流程及測試方法
拾貳  附件四:儀器測量誤差表
╔══════════════╤═══════════════╗
║頭端測量項目                │測量誤差                      ║
╟──────────────┼───────────────╢
║影像及聲音載波頻率          │±187HZ                       ║
╟──────────────┼───────────────╢
║影像及聲音載波頻率差值      │±221HZ                       ║
╟──────────────┼───────────────╢
║調變器頻率響應              │±1dB                         ║
╟──────────────┼───────────────╢
║變頻處理器頻率響應          │±1dB                         ║
╟──────────────┼───────────────╢
║調變器差動增益              │±1.5 %                      ║
╟──────────────┼───────────────╢
║調變器差動相位              │±1.5°                       ║
╟──────────────┼───────────────╢
║用戶端測量項目              │測量誤差                      ║
╟──────────────┼───────────────╢
║影像及聲音載波頻率          │±187HZ                       ║
╟──────────────┼───────────────╢
║影像及聲音聲載波頻率差值    │±221HZ                       ║
╟──────────────┼───────────────╢
║影像載波水準                │±2dB                         ║
╟──────────────┼───────────────╢
║影像及聲音載波水準差值      │±0.75dB                      ║
╟──────────────┼───────────────╢
║載波訊號雜音比              │±2dB                         ║
╟──────────────┼───────────────╢
║載波訊號合成拍差比          │±2dB                         ║
╟──────────────┼───────────────╢
║串調變                      │±2.6dB                       ║
╟──────────────┼───────────────╢
║交流聲調變比                │0.5 %                        ║
╟──────────────┼───────────────╢
║載波訊號拍差比              │±1.5dB                       ║
╟──────────────┼───────────────╢
║頻道內頻率響應平坦度        │0.5dB                         ║
╟──────────────┼───────────────╢
║接地電阻誤差 (用戶線部分)   │10Ω (100 Ω ~200Ω時)     ║
║                            │儀器誤差 7Ω+ 測量誤差 3Ω    ║
╟──────────────┼───────────────╢
║接地電阻誤差 (吊線部分)     │5 Ω (50Ω~ 100Ω時)         ║
║                            │儀器誤差 2.5Ω+ 測量誤差 2.5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