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去格式引用 轉存PDF 友善列印

歷史異動條文

法規名稱: 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查詢電信通信紀錄實施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7 月 07 日
第 7 條
查詢費用依下列方式計收:
一、單向發信通信紀錄:以每頁新臺幣十元計收。
二、雙向通信紀錄:以每號每日新臺幣一百元計收,查詢期間不滿一日以
    一日計收。
前項查詢結果無資料者,仍需計費。
查詢費用,查詢機關應於帳單繳費期限內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