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 廣播電視業者:指依廣播電視相關規定,由行政院新聞局核准經營或
製播廣播電視業務之業者。
二 中繼:指將無線電信號接收、放大、變頻並轉發。
三 衛星機構:指經國際相關衛星組織或機構核准,擁有在太空運行中或
即將發射運行之衛星,並經營該衛星業務之國內、外機構。
四 衛星轉頻器 (以下簡稱轉頻器) :指設置於衛星上之通信中繼設備,
其功用為接收地球電臺發射之上鏈信號、將其放大、變換成下鏈頻率
,再經功率放大後向地面發射。
五 地球電臺:指在地球上與衛星間做廣播電視節目信號接收、處理、發
射之設備。
六 上鏈:指地球電臺發射至衛星所構成之無線電鏈路。其鏈路構成包括
地球電臺之發射機與天線、地球電臺及衛星間之傳輸路徑、衛星天線
及接收機。
七 下鏈:指衛星發射至地球電臺所構成之無線電鏈路。其鏈路構成包括
衛星之發射機及天線、衛星與地球電臺間之傳輸路徑、地球電臺天線
及接收機。
八 主要業務,指經主管機關指配使用之無線電頻率,有權不受其他業務
無線電頻率干擾之業務。
九 次要業務:指經主管機關指配使用之無線電頻率,不得干擾主要業務
,且須忍受主要業務無線電頻率干擾之業務。
一○ 鎖碼:指將節目信號適當編碼,使未裝設合法授權之解碼器者無法
收信之技術。
一一 壓縮技術:指將信號經轉換、處理過程,以減少所需資訊量,使傳
送該信號所需頻寬縮小之技術。
一二 工程主管:綜理地球電臺全盤工程技術事項,並負責及監督地球電
臺設備之施工、維護及運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