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行動通信業務者應遴用下列人員,負責及監督電信設備之施工、維護及運用: 一、領有高級電信工程人員資格證者。 二、領有電信工程人員資格證者。 下列電信設備之施工及維護事項,應由高級電信工程人員負責及監督,並於施工日誌及維 護日誌認可簽署: 一、交換系統設備。 二、傳輸系統設備。 三、線路設備。 四、電力系統設備。 五、其他經電信總局公告指定之電信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