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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異動條文

法規名稱: 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97 年 06 月 27 日
第 14 條
同一申請人不得申請二件以上之同一種類業務;相同股東或認股人持有不
同申請人之股份均達各該申請人資本股份總數百分之五十以上者,各該不
同申請人視為同一申請人。
申請人之一股東或認股人同時持有同一種類業務之他申請人之股份,該股
東或認股人除於其中一申請人之持有股份比例不受限制外,於其餘申請人
之持有股份比例,均不得超過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