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高級電信工程人員資格證者,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從事電信交換、電信傳輸、數據通信、電信電力或電信線路等工作滿一年以上能提
出證明,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高等考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自動控制工程、電力工程、控制工程、電子工程
、電信工程、資訊工程、資訊處理、資訊、電機工程技師、電子工程技師、資訊技
師科或特種考試一、二、三等考試電信高級技術員及格者。
(二)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電信高級技術員及格者。
(三)特種考試有線電話作業員一級線路作業員考試及格者。
二、曾從事電信交換、電信傳輸、數據通信、電信電力或電信線路等工作滿三年以上能提
出證明,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四等考試電力工程、電子工程、資訊工程、資
訊處理科或特種考試四等考試電信技術員及格者。
(二)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電信技術員及格者。
(三)特種考試有線電話作業員二級線路作業員、交換機作業員考試及格者。
三、曾任本辦法第五條之電信工程人員,並從事實際工作滿五年以上,能提出證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