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經營許可執照,應先檢具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許可申請書向電信總局申
請許可,經電信總局核發許可文件,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或營利事業
登記證後,檢具下列文件影本,向電信總局提出申請,其流程如附件一。
一 申請製造業務者:
(一) 經營許可執照申請書。
(二) 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
(三) 工廠登記證。
(四) 電波防護設施規範自評報告表 (如附件二) 。
二 申請輸入業務者:
(一) 經營許可執照申請書。
(二) 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
前項申請,得由申請人自行或委託其所隸屬公會辦理,其流程如附件一。
經營許可執照有效期間三年。期滿後仍需使用者,經營者應於期限屆滿前
一個月內,向電信總局申請核准換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