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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異動條文

法規名稱: 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91 年 01 月 29 日
第 40 條
經營者裝置用戶建築屋內外電信設備,應依用戶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裝
置規則之規定辦理。
經營者受託代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人設置或維護用戶建築物電信設備,或
負擔其費用者,其約定不得違反下列規定:
一  不得妨礙用戶選擇其他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提供電信服務之機會。
二  不得妨礙其他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爭取用戶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