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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異動條文

法規名稱: 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構)查詢電信使用者資料實施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7 月 20 日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電信事業,係指以經營電信服務供公眾使用,並經國家通訊傳
播委員會發給特許執照或許可執照之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