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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1900 兆赫數位式低功率 PACS 終端設備技術規範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7 月 23 日
1 依據及適用範圍
1.1 依據
    本規範係依據電信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及「電信終端設備技術規範及
    審驗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2 適用範圍
    本規範僅適用工作頻帶範圍為 1895-1900  及 1975-1980  兆赫之數
    位式低功率 (Personal Access Communications System ,PACS) 終
    端設備。
1.3 內容及參考
    關於 PACS (Personal Access Communications System) 終端設備之
    檢驗項目、合格標準、測試方法及測試規定等相關技術規範,為考量
    本國PACS終端設備符合國際標準之一致性,本規範未規定時,將遵循
    並參考 ANSI J-STD-014-1998、J-STD-021-1996  及 J-STD-022-199
    6 等最新版本之相關規定,以期本規範之完整性。
2 縮語
┌───┬────────┐
│ALT   │自動轉接        │
├───┼────────┤
│EIRP  │有效等向輻射功率│
├───┼────────┤
│RF    │射頻頻率        │
├───┼────────┤
│RP    │射頻頻道埠      │
├───┼────────┤
│RPCU  │射頻頻道控制單元│
├───┼────────┤
│SBC   │系統廣播頻道    │
├───┼────────┤
│SU    │用戶單元        │
├───┼────────┤
│TC    │話務頻道        │
└───┴────────┘
3 必要檢驗項目
┌──┬───────┬─────────┬────┬────┐
│項次│檢  驗  項  目│合  格  標  準    │檢驗數據│結果判定│
├──┼───────┼─────────┼────┼────┤
│  1 │工作頻帶      │Tx:1895~1900 MHz│        │        │
│    │              │Rx:1975~1980 MHz│        │        │
├──┼───────┼─────────┼────┼────┤
│  2 │最大發射輸出功│200 mW (+23dBm)   │        │        │
│    │率            │                  │        │        │
├──┼───────┼─────────┼────┼────┤
│  3 │頻率穩定度    │±5 ppm           │        │        │
├──┼───────┼─────────┼────┼────┤
│  4 │收發頻率間隔  │80 MHz            │        │        │
├──┼───────┼─────────┼────┼────┤
│  5 │頻道間隔      │300 KHz           │        │        │
├──┼───────┼─────────┼────┼────┤
│  6 │混附波輻射    │PACS  合法頻帶外 (│        │        │
│    │              │out-of-band):    │        │        │
│    │              │≦-13dBm in 1MHz  │        │        │
│    │              │bandwidth         │        │        │
│    │              │PACS  合法接收頻帶│        │        │
│    │              │內 (Rx band):    │        │        │
│    │              │≦-74dBm in 300KHz│        │        │
│    │              │bandwidth         │        │        │
├──┼───────┼─────────┼────┼────┤
│  7 │鄰近頻道功率  │載波中心頻率±600k│        │        │
│    │              │Hz:≦2μW        │        │        │
│    │              │載波中心頻率±900k│        │        │
│    │              │Hz:≦0.625μW    │        │        │
│    │              │其發射射頻頻譜如圖│        │        │
│    │              │一                │        │        │
└──┴───────┴─────────┴────┴────┘
備註:申請者自我宣告之檢驗項目如附錄 B。

                                │←─ Carrier
    │      -900           ┌─┼─┐      +900         │
    │←──────────┤  │  ├─────────→│
    │                - 600│  │  │  +6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6kHz       ±96kHz     ±144kHz        ±96kHz     ±96kHz
  0.625μW      2 μW       99%Total       2 μW       0.625μW
   (SU)          (SU)       transmitted      (SU)        (SU)

                    圖一    發射射頻頻譜圖
4 工作頻帶測試
1.1 測試目的
    驗證 SU 之工作頻率在合格標準內。
4.2 合格標準
    工作頻帶:1895~1900 MHz (Tx) ;1975~1980 MHz (Rx)
    工作頻率須於 1850+nx0.1MHz (n=450 至 499) 範圍內,n 為絕對無
    線電頻道號碼 (ARFCN),其頻道間隔為 300 KHz。
    參照 (ANSI J-STD-014-1998)  之4.2 Frequency parameters
4.3 測試方法
    本項由申請廠商提出自我符合性宣告。
4.4 測試規定
    本項由申請廠商提出自我符合性宣告。
5 最大發射輸出功率測試
5.1 測試目的
    驗證 SU 之最大發射輸出功率 (平均值) 不超過 200 mW (+23dBm),
    SU  發射 TDMA 之突串係由最適之功率控制程序,所決定之平均突串
    功率,且 SU 發射輸出功率在任何突串均為平均功率。
5.2 合格標準
    最大發射輸出功率 (平均值) :≦200 mW (+23dBm) 。
    最大容許度變化範圍為 -50%至+20%。
    參照 (ANSI J-STD-021-1996)  之3.2.1.3 Minimum Standard
5.3 測試方法
    量測系統圖
    ┌─┐        ┌────┐          ┌───┐
    │SU├───→│測試負載├────→│功率表│
    └─┘        └────┘          └───┘
    SU  發射輸出量測應為虛擬隨機  π/4 DQPSK 調變,功率應量測發
    射突串之平均值。
    參照 (ANSI J-STD-021-1996)  之3.2.1.2 Method of Measurement
5.4 測試規定
    測試條件如附錄 A。
6 頻率穩定度測試
6.1 測試目的
    驗證 SU 之頻率穩定度在合格標準範圍內。
6.2 合格標準
    頻率穩定度:≦±5ppm。
    參照 (ANSI J-STD-021-1996)  之 3.1.2.3 Minimum Standard
6.3 測試方法
    量測系統圖
                    ┌─────┐
              ├─→│系統模擬器│
              │    └─────┘
              │
    ┌─┐    │    ┌─────┐      ┌───┐
    │SU├──┴─→│測試負載  ├──→│頻率表│
    └─┘          └─────┘      └───┘
    a SU  發射之載波頻率與標稱發射頻率之平均值差,應以適當之測試
      設備測量。
    b 量測方式為 SU 連線至系統模擬器並鎖住於標稱頻率與頻率穩定範
      圍,其最低變化值,應在 SU 開機 2  分鐘內達到。
      參照 (ANSI J-STD-021-1996)  之 3.1.2.2 Method of Measurem-
      ent
6.4 測試規定
    測試條件如附錄 A。
7 收發頻率間隔測試
7.1 測試目的
    驗證 SU 於指配頻道時,發射載波頻率與接收載波頻率之間隔為 80
    MHz ,以避免SU自身之發射頻率與接收頻率互相干擾。
7.2 合格標準
    申請廠商提出自我符合性宣告其 SU 於指配頻道時,發射載波頻率
    與接收載波頻率之間隔為 80 MHz 。
    參照 (ANSI J-STD-014-1998)  之 4.2 Frequency parameters
7.3 測試方法
    本項由申請廠商提出自我符合性宣告。
7.4 測試規定
    本項由申請廠商提出自我符合性宣告。
8 頻道間隔測試
8.1 測試目的
    驗證待測設備於指配頻道時,頻道間隔為 300KHz ,以確保相鄰頻道
    間無干擾。
8.2 合格標準
    申請廠商提出自我符合性宣告其待測設備於指配頻道時,頻道間隔為
    300KHz。
    參照 (ANSI J-STD-014-1998)  之 4.2 Frequency parameters
8.3 測試方法
    本項由申請廠商提出自我符合性宣告。
8.4 測試規定
    本項由申請廠商提出自我符合性宣告。
9 混附波輻射測試
9.1 測試目的
    為驗證 SU 之混附波輻射功率,均在合格標準內。
9.2 合格標準
    PACS  合法頻帶外 (out-of-band):≦ -13dBm in 1MHz bandwidth
    PACS  合法接收頻帶內 (Rx band):≦-74dBm in 300KHz bandwidth
    參照 (ANSI J-STD-014-1998)  之 4.4.2 Spurious emissions
9.3 測試方法
9.3.1 輻射性混附波輻射
      量測系統圖

                                            ▽
                                            │量測天線
    ┌─────┐    ┌─┐    ┌────┐│  ┌─────┐
    │波形產生器├─→│SU├─→│測試負載│└─┤頻譜分析儀│
    └─────┘    └─┘    └────┘    └─────┘
                                            測試場所
                          ▽
      ┌───────┐  │參考天線
      │標準信號產生器├─┘
      └───────┘
      SU  設定於測試頻率並發射之,且在 FC (Fast Channel)  內以虛
      擬隨機數據調變並利用 FCC  規定之標準輻射量測方法或下列步驟
      量測。
      a 置待測設備於旋轉桌,並確定輻射頻譜為指定頻率。
      b 頻譜分析儀調至上述頻率中之一。
      c 量測天線配合待測設備,置於水平或垂直極化方向。
      d 旋轉桌旋轉時,設定至最大輻射角度 (其功率為突串期間內之平
        均值) 。
      e 量測天線轉動上揚或下斜,設定其為最大值讀數角度。
      f 上述步驟 b  至 e  可得 a  中所需之頻率。
      g 待測設備 SU 置於如量測系統圖位置,並配合參考天線。
      h 參考天線視需要調整其角度以量測頻譜。
      i 量測天線被調整上揚或下斜時,分別針對一個發射頻率調整信號
        產生器 (SG) 的輸出,即 SG 之輸出位準被調至在當時頻譜分析
        儀所顯示之各發射頻率之最大發射功率值,以求取頻帶內之混附
        波輻射功率。
      j 如需要時可更換量測天線,重複量測直至 25MHz-4GHz 之頻帶外
        之混附波輻射功率量測完畢為止。
      參照 (ANSI J-STD-021-1996)  之3.4.3.2 Method of measureme-
      nt
9.3.2 傳導性混附波輻射
      量測系統圖

      ┌─────┐    ┌─┐    ┌────┐    ┌─────┐
      │波形產生器├─→│SU├─→│測試負載├─→│頻譜分析儀│
      └─────┘    └─┘    └────┘    └─────┘
      SU  應在 FC(Fast Channel) 內以虛擬隨機數據調變,量測應從測
      試設備之振盪頻率起至 6GHz 止,載波頻率之位準及變化之傳導性
      混附波頻率應由頻譜分析儀或高選擇性之接收機量測。
      參照 (ANSI J-STD-021-1996)  之3.4.2.2 Method of Measureme-
      nt
9.4 測試規定
    測試條件如附錄A。
    頻譜分析儀設定:
    中心頻率:              於規定之頻率範圍中之頻率
    掃描頻率:              0Hz
    解析度頻寬:            30kHz
    Y 軸刻度:              10 dB/div
    輸入位準:              取最大值為全振幅 70~90 %
    掃描模式:              單一掃描
    掃描觸發:              視訊觸發,通常為正電壓,調整為必要
    掃描時間:              20毫秒
10  鄰近頻道功率測試
10.1  測試目的
      為驗證 SU 載波頻道之鄰近頻道功率,均在合格標準內。
10.2  合格標準
      載波中心頻率±600kHz:≦2μW 。
      載波中心頻率±900kHz:≦0.625μW 。
      參照 (ANSI J-STD-021-1996)  之3.4.1.3 Minimum Standard
10.3  測試方法
      測量系統圖解

      ┌─────┐    ┌─┐    ┌────┐    ┌─────┐
      │波形器信號├─→│SU├─→│測試負載├─→│頻譜分析儀│
      │產生      │    └─┘    └────┘    └─────┘
      └─────┘
      a SU  設定在測量的頻率並發射最大功率,且在 FC(Fast Channel
        ) 內以虛擬隨機數據調變。
      b 測量高頻側的頻道功率 (Pu)
      (a) 將頻譜分析儀的中央頻率調至 fc +Δf  頻率,其中Δf=600k
          Hz。
      (b) 將所有在 fc +Δf±96kHz 頻寬範圍內的所有樣本功率加總起
          來,為高頻側的頻道功率 (Pu) 。
      (c) 將頻譜分析儀的中央頻率調至 fc +Δf  頻率,其中Δf=900k
          Hz,重複 (b)  的步驟。
      c 測量低頻側的頻道功率(Pl)
      (a) 將頻譜分析儀的中央頻率調至 fc -Δf  頻率,其中Δf=600k
          Hz。
      (b) 將所有在 fc -Δf±96kHz 頻寬範圍內的所有樣本功率加總起
          來,為低頻側的頻道功率 (Pl) 。
      (c) 將頻譜分析儀的中央頻率調至 fc -Δf  頻率,其中Δf=900k
          Hz,重複 (b)  的步驟。
      參照 (ANSI J-STD-021-1996)  之3.4.1.2 Method of measureme-
      nt
10.4 測試規定
     測試條件如附錄 A 。
     頻譜分析儀設定:
     中央頻率:          詳見 10.3  測試方法說明
     頻率掃描寬幅:      ±96kHz
     解析寬度:          1kHz
     影視寬度:          3kHz
     Y 軸尺度:          10dB/Div
     輸入水平:          混合器直線範圍的最高值附近 (如:-10  到
                         -30dBm)
     抽樣點 (資料點) :  400 點以上 (如:1,001 點)
     掃描時間:          一次爆衝應該包含一個樣本 (如:5  秒)
     掃描模式:          單一掃描模式
     檢測模式:          正峰模式 (positive peak mode)

附錄A 測試條件
      測試環境有額定的電壓供給及環境溫度,基本上分做兩種情況。
      ‧常態環境
      -電壓:3.6V            -大氣壓力:86~196 仟巴 (Kpa)
      -溫度:15℃~35℃      -相對濕度:5 %~75%無凝結
      ‧極端環境
      -電壓:最大:3.6×1.25V,最小:3.6×0.9V  (最大 4.5V,最小
              3.24V)
      -溫度:最大 55 ℃±1 ℃, 最小:-10℃±1℃
      所有的測試均涵蓋了常態環境,至於極端環境視所測的項目而定,
      於極端旳溫度環境,EUT 須放置於溫度箱中,此外檢驗項目第 6
      項 (混附波輻射) ,必須在有吸收體的隔離室中進行,隔離室的幾
      何配置以及其隔離損耗與壁面折返損耗的規格需求請參考圖二。

附錄 B  申請者自我宣告之檢驗項目
┌────────────────┬─────┬────┬──┐
│測試項目                        │參考文件  │測試結果│備註│
│                                │J-STD-014 │符合與否│    │
│                                │J-STD-021 │(Yes/No)│    │
├────────────────┼─────┼────┼──┤
│Transmitter                     │          │        │    │
│發射機 (參考 J-STD-014)         │          │        │    │
├────────────────┼─────┼────┼──┤
│Transmission Power Envelope     │          │        │    │
│發射功率包絡範圍                │4.3.3     │        │    │
├────────────────┼─────┼────┼──┤
│Adaptive Power Control          │4.3.4     │        │    │
│最適功率控制                    │          │        │    │
├────────────────┼─────┼────┼──┤
│Modulation Type and Accuracy    │4.5.4     │        │    │
│調變型式及精確度                │          │        │    │
├────────────────┼─────┼────┼──┤
│Timing Accuracy                 │4.6.3     │        │    │
│定時精確度                      │          │        │    │
├────────────────┼─────┼────┼──┤
│Adjacent Channel Protection     │4.4.1     │        │    │
│鄰頻道保護                      │          │        │    │
├────────────────┴─────┴────┴──┤
│                             Receiver                       │
│                      接收機 (參考J-STD-021)                │
├────────────────┬─────┬────┬──┤
│Co-channel Performance          │2.2.1     │        │    │
│同頻道效能                      │          │        │    │
├────────────────┼─────┼────┼──┤
│Multipath Performance           │2.2.2     │        │    │
│多重路徑效能                    │          │        │    │
├────────────────┼─────┼────┼──┤
│Receiver Sensitivity            │2.3.1     │        │    │
│靈敏度                          │          │        │    │
├────────────────┼─────┼────┼──┤
│Adjacent and Alternate Receiver │2.3.2     │        │    │
│Selectivity                     │          │        │    │
│鄰頻道及另選接收機靈敏度        │          │        │    │
├────────────────┼─────┼────┼──┤
│Intermodulation Spurious Respon-│2.3.3     │        │    │
│se Attenuation                  │          │        │    │
│互調混附波響應衰減              │          │        │    │
├────────────────┼─────┼────┼──┤
│Conducted Spurious Emissions    │2.4.1     │        │    │
│傳導式混附波                    │          │        │    │
├────────────────┼─────┼────┼──┤
│Radiated Spurious Emissions     │2.4.2     │        │    │
│輻射式混附波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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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eived Signal Strength Indica-│2.5       │        │    │
│tor (RSSI)                      │          │        │    │
│接收機信號強度指示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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