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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異動條文

法規名稱: 中繼式無線電話機技術規範
修正日期: 民國 92 年 11 月 17 日
1.依據及適用範圍                                                 
1.1 依據                                                         
    本規範係依據電信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1.2 適用範圍                                                     
 (一) 500 MHz 手持式中繼式無線電話機                             
 (二) 500 MHz 車裝式中繼式無線電話機                             
 (三) 800 MHz 手持式中繼式無線電話機                             
 (四) 800 MHz 車裝式中繼式無線電話機                             
1.3 內容及參考                                                   
    關於中繼式無線電話機之檢驗項目、合格標準、測試方法及測試規定 
    等相關技術規範,為考量本國中繼式無線電話機符合國際標準之一致 
    性,本規範未規定時,將遵循並參考 ETS 300 086,January 1991   
    及 CNS11708 陸上行動通信用 25-470MHz  調頻/調相發射機檢驗法 
    之相關規定,以期本規範之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