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去格式引用 轉存PDF 友善列印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公眾交換電話網路終端設備技術規範
修正日期: 民國 92 年 11 月 17 日
1 依據及適用範圍                                  
1.1 依據                                          
    本規範係依據電信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1.2 適用範圍
    本技術規範適用於連接至公共交換電話網路之終端設備及可搭配終端
    設備而使用的串接設備或橋接設備。本技術規範規定上述設備,經由
    線性界面連接至公共交換電話網路,在運作及不致於發生干擾之技術
    條件及規格。
    連接公眾交換電話網路 (PSTN) 的通信終端設備將概分 A.B.C... 至
    I 種類,各種類終端設備需符合本技術規範的章節,詳細規定在產品
    別測試要求明細表共 3  頁,終端設備名稱與代號對照如下:
    A 連接公眾交換電話網路的終端設備:具備電話機功能:
    B 連接公眾交換電話網路的終端設備:具備電話答錄機功能。
    C 連接公眾交換電話網路的終端設備:具備有線電話無線主副機功能
      。
    D 連接公眾交換電話網路的終端設備:具備傳真機功能。
    E 連接公眾交換電話網路的終端設備:具備數據機功能。
    F 連接公眾交換電話網路的終端設備:具備來話顯示功能。
    G 連接公眾交換電話網路的終端設備:具備交換機功能。
    H 連接公眾交換電話網路的終端設備:具備按鍵電話系統功能。
    I 連接公眾交換電話網路的終端設備:代號 A  至 H  以外功能產品
      。

產品別測試要求明細表
┌────┬──────┬─┬─┬─┬─┬─┬─┬─┬─┬──┐
│章節    │測試項目名稱│A │B │C │D │E │F │G │H │I   │
├────┼──────┼─┼─┼─┼─┼─┼─┼─┼─┼──┤
│3.      │電磁相容規定│Y │Y │Y │Y │Y │Y │Y │Y │Y   │
├────┼──────┼─┼─┼─┼─┼─┼─┼─┼─┼──┤
│4.      │電氣安全規定│Y │Y │Y │Y │Y │Y │Y │Y │Y   │
├────┼──────┼─┼─┼─┼─┼─┼─┼─┼─┼──┤
│5.1     │公眾交換電話│Y │Y │Y │Y │Y │Y │Y │Y │Y   │
│        │網路介面規定│  │  │  │  │  │  │  │  │    │
├────┼──────┼─┼─┼─┼─┼─┼─┼─┼─┼──┤
│5.1.1   │基本要求    │Y │Y │Y │Y │Y │Y │Y │Y │Y   │
├────┼──────┼─┼─┼─┼─┼─┼─┼─┼─┼──┤
│5.1.2   │雷擊保護    │Y │Y │Y │Y │Y │Y │Y │Y │Y   │
├────┼──────┼─┼─┼─┼─┼─┼─┼─┼─┼──┤
│5.1.2.1 │電話線雷擊測│Y │Y │Y │Y │Y │Y │Y │Y │Y   │
│        │試          │  │  │  │  │  │  │  │  │    │
├────┼──────┼─┼─┼─┼─┼─┼─┼─┼─┼──┤
│5.1.2.2 │交流電源線雷│  │  │  │  │  │  │  │  │    │
│        │擊測試      │※│※│※│※│※│※│※│※│※  │
├────┼──────┼─┼─┼─┼─┼─┼─┼─┼─┼──┤
│5.1.3   │電話線極性變│Y │Y │Y │Y │Y │Y │Y │Y │Y   │
│        │換          │  │  │  │  │  │  │  │  │    │
├────┼──────┼─┼─┼─┼─┼─┼─┼─┼─┼──┤
│5.1.4   │洩漏電流限制│Y │Y │Y │Y │Y │Y │Y │Y │Y   │
├────┼──────┼─┼─┼─┼─┼─┼─┼─┼─┼──┤
│5.1.5   │絕緣電阻    │Y │Y │Y │Y │Y │Y │Y │Y │Y   │
├────┼──────┼─┼─┼─┼─┼─┼─┼─┼─┼──┤
│5.1.6   │振鈴特性    │Y │Y │Y │Y │Y │Y │Y │Y │Y   │
├────┼──────┼─┼─┼─┼─┼─┼─┼─┼─┼──┤
│5.1.6.1 │振鈴響應    │Y │Y │Y │Y │Y │Y │Y │Y │Y   │
├────┼──────┼─┼─┼─┼─┼─┼─┼─┼─┼──┤
│5.1.6.2 │振鈴阻抗    │Y │Y │Y │Y │Y │Y │Y │Y │Y   │
├────┼──────┼─┼─┼─┼─┼─┼─┼─┼─┼──┤
│5.1.6.3 │開路時交流阻│Y │Y │Y │Y │Y │Y │Y │Y │Y   │
│        │抗          │  │  │  │  │  │  │  │  │    │
├────┼──────┼─┼─┼─┼─┼─┼─┼─┼─┼──┤
│5.1.7   │閉路時直流電│Y │Y │Y │Y │Y │Y │Y │Y │Y   │
│        │阻          │  │  │  │  │  │  │  │  │    │
├────┼──────┼─┼─┼─┼─┼─┼─┼─┼─┼──┤
│5.1.8   │信號送出位準│Y │Y │Y │Y │Y │Y │Y │Y │Y   │
│        │限制        │  │  │  │  │  │  │  │  │    │
├────┼──────┼─┼─┼─┼─┼─┼─┼─┼─┼──┤
│5.1.9   │橫軸平衡限制│Y │Y │Y │Y │Y │Y │Y │Y │Y   │
├────┼──────┼─┼─┼─┼─┼─┼─┼─┼─┼──┤
│5.1.10  │回流損失    │Y │Y │Y │Y │Y │Y │Y │Y │Y   │
├────┼──────┼─┼─┼─┼─┼─┼─┼─┼─┼──┤
│5.1.11  │脈衝撥號    │※│※│※│※│※│※│※│※│※  │
├────┼──────┼─┼─┼─┼─┼─┼─┼─┼─┼──┤
│5.1.12  │雙音複頻撥號│Y │Y │Y │Y │Y │Y │Y │Y │Y   │
│        │信號        │  │  │  │  │  │  │  │  │    │
├────┼──────┼─┼─┼─┼─┼─┼─┼─┼─┼──┤
│5.1.12.1│頻率組合    │Y │Y │Y │Y │Y │Y │Y │Y │Y   │
├────┼──────┼─┼─┼─┼─┼─┼─┼─┼─┼──┤
│5.1.12.2│信號位準    │Y │Y │Y │Y │Y │Y │Y │Y │Y   │
├────┼──────┼─┼─┼─┼─┼─┼─┼─┼─┼──┤
│5.1.12.3│信號位準差  │Y │Y │Y │Y │Y │Y │Y │Y │Y   │
├────┼──────┼─┼─┼─┼─┼─┼─┼─┼─┼──┤
│5.1.12.4│信號時間    │Y │Y │Y │Y │Y │Y │Y │Y │Y   │
├────┼──────┼─┼─┼─┼─┼─┼─┼─┼─┼──┤
│5.1.12.5│中斷時間    │Y │Y │Y │Y │Y │Y │Y │Y │Y   │
├────┼──────┼─┼─┼─┼─┼─┼─┼─┼─┼──┤
│5.1.13  │串接設備    │※│※│※│※│※│※│※│※│※  │
├────┼──────┼─┼─┼─┼─┼─┼─┼─┼─┼──┤
│5.1.13.1│串接設備的直│※│※│※│※│※│※│※│※│※  │
│        │流壓降      │  │  │  │  │  │  │  │  │    │
├────┼──────┼─┼─┼─┼─┼─┼─┼─┼─┼──┤
│5.1.13.2│串接設備的插│※│※│※│※│※│※│※│※│※  │
│        │入損失      │  │  │  │  │  │  │  │  │    │
└────┴──────┴─┴─┴─┴─┴─┴─┴─┴─┴──┘

產品別測試要求明細表
┌────┬──────┬─┬─┬─┬─┬─┬─┬─┬─┬──┐
│章節    │測試項目名稱│A │B │C │D │E │F │G │H │I   │
├────┼──────┼─┼─┼─┼─┼─┼─┼─┼─┼──┤
│5.2     │聽筒功能    │Y │※│※│※│※│※│※│※│※  │
├────┼──────┼─┼─┼─┼─┼─┼─┼─┼─┼──┤
│5.2.1   │傳輸當量    │Y │※│※│※│※│※│※│※│※  │
├────┼──────┼─┼─┼─┼─┼─┼─┼─┼─┼──┤
│5.2.1.1 │送話傳輸當量│Y │※│※│※│※│※│※│※│※  │
├────┼──────┼─┼─┼─┼─┼─┼─┼─┼─┼──┤
│5.2.1.2 │受話傳輸當量│Y │※│※│※│※│※│※│※│※  │
├────┼──────┼─┼─┼─┼─┼─┼─┼─┼─┼──┤
│5.2.2   │傳輸特性頻率│Y │※│※│※│※│※│※│※│※  │
│        │響應        │  │  │  │  │  │  │  │  │    │
├────┼──────┼─┼─┼─┼─┼─┼─┼─┼─┼──┤
│5.2.2.1 │送話頻率響應│Y │※│※│※│※│※│※│※│※  │
├────┼──────┼─┼─┼─┼─┼─┼─┼─┼─┼──┤
│5.2.2.2 │受話頻率響應│Y │※│※│※│※│※│※│※│※  │
├────┼──────┼─┼─┼─┼─┼─┼─┼─┼─┼──┤
│5.2.3   │側音當量    │Y │※│※│※│※│※│※│※│※  │
├────┼──────┼─┼─┼─┼─┼─┼─┼─┼─┼──┤
│5.2.4   │失真度      │Y │※│※│※│※│※│※│※│※  │
├────┼──────┼─┼─┼─┼─┼─┼─┼─┼─┼──┤
│5.2.4.1 │送話失真度  │Y │※│※│※│※│※│※│※│※  │
├────┼──────┼─┼─┼─┼─┼─┼─┼─┼─┼──┤
│5.2.4.2 │受話失真度  │Y │※│※│※│※│※│※│※│※  │
├────┼──────┼─┼─┼─┼─┼─┼─┼─┼─┼──┤
│5.2.5   │受話音量控  │Y │※│※│※│※│※│※│※│※  │
│        │制          │  │  │  │  │  │  │  │  │    │
├────┼──────┼─┼─┼─┼─┼─┼─┼─┼─┼──┤
│5.2.6   │受話器的連  │Y │※│※│※│※│※│※│※│※  │
│        │續音壓位準  │  │  │  │  │  │  │  │  │    │
├────┼──────┼─┼─┼─┼─┼─┼─┼─┼─┼──┤
│5.3     │連接 (PSTN  │  │  │  │  │  │  │  │  │    │
│        │) 的無線電  │※│※│Y │※│※│※│※│※│※  │
│        │話功能      │  │  │  │  │  │  │  │  │    │
├────┼──────┼─┼─┼─┼─┼─┼─┼─┼─┼──┤
│5.3.1   │射頻頻率規  │※│※│Y │※│※│※│※│※│※  │
│        │定          │  │  │  │  │  │  │  │  │    │
├────┼──────┼─┼─┼─┼─┼─┼─┼─┼─┼──┤
│5.3.2   │密碼規定    │※│※│Y │※│※│※│※│※│※  │
├────┼──────┼─┼─┼─┼─┼─┼─┼─┼─┼──┤
│5.3.3   │發射機規定  │※│※│Y │※│※│※│※│※│※  │
├────┼──────┼─┼─┼─┼─┼─┼─┼─┼─┼──┤
│5.3.3.1 │載波頻率    │※│※│Y │※│※│※│※│※│※  │
├────┼──────┼─┼─┼─┼─┼─┼─┼─┼─┼──┤
│5.3.3.2 │調變靈敏度  │※│※│Y │※│※│※│※│※│※  │
├────┼──────┼─┼─┼─┼─┼─┼─┼─┼─┼──┤
│5.3.3.3 │音頻失真    │※│※│Y │※│※│※│※│※│※  │
├────┼──────┼─┼─┼─┼─┼─┼─┼─┼─┼──┤
│5.3.4   │接收機規定  │※│※│Y │※│※│※│※│※│※  │
├────┼──────┼─┼─┼─┼─┼─┼─┼─┼─┼──┤
│5.3.4.1 │可用靈敏度  │※│※│Y │※│※│※│※│※│※  │
├────┼──────┼─┼─┼─┼─┼─┼─┼─┼─┼──┤
│5.3.4.2 │可用頻寬    │※│※│Y │※│※│※│※│※│※  │
├────┼──────┼─┼─┼─┼─┼─┼─┼─┼─┼──┤
│5.3.4.3 │音頻失真    │※│※│Y │※│※│※│※│※│※  │
├────┼──────┼─┼─┼─┼─┼─┼─┼─┼─┼──┤
│5.3.4.4 │信號與雜訊比│※│※│Y │※│※│※│※│※│※  │
├────┼──────┼─┼─┼─┼─┼─┼─┼─┼─┼──┤
│5.3.4.5 │鄰波道拒斥  │※│※│Y │※│※│※│※│※│※  │
├────┼──────┼─┼─┼─┼─┼─┼─┼─┼─┼──┤
│5.3.4.6 │混附響應拒斥│※│※│Y │※│※│※│※│※│※  │
├────┼──────┼─┼─┼─┼─┼─┼─┼─┼─┼──┤
│5.3.5   │輻射電場強度│  │  │  │  │  │  │  │  │    │
│        │與輻射干擾測│※│※│Y │※│※│※│※│※│※  │
│        │試          │  │  │  │  │  │  │  │  │    │
└────┴──────┴─┴─┴─┴─┴─┴─┴─┴─┴──┘

產品別測試要求明細表
┌────┬──────┬─┬─┬─┬─┬─┬─┬─┬─┬──┐
│章節    │測試項目名稱│A │B │C │D │E │F │G │H │I   │
├────┼──────┼─┼─┼─┼─┼─┼─┼─┼─┼──┤
│5.4     │交換機功能特│※│※│※│※│※│※│Y │Y │※  │
│        │性          │  │  │  │  │  │  │  │  │    │
├────┼──────┼─┼─┼─┼─┼─┼─┼─┼─┼──┤
│5.4.1   │一般特性    │※│※│※│※│※│※│Y │Y │※  │
├────┼──────┼─┼─┼─┼─┼─┼─┼─┼─┼──┤
│5.4.1.1 │停電        │※│※│※│※│※│※│Y │Y │※  │
├────┼──────┼─┼─┼─┼─┼─┼─┼─┼─┼──┤
│5.4.1.2 │切斷中繼線  │※│※│※│※│※│※│Y │Y │※  │
├────┼──────┼─┼─┼─┼─┼─┼─┼─┼─┼──┤
│5.4.2   │靜態雜音    │※│※│※│※│※│※│Y │Y │※  │
├────┼──────┼─┼─┼─┼─┼─┼─┼─┼─┼──┤
│5.4.3   │傳輸損失    │※│※│※│※│※│※│Y │Y │※  │
├────┼──────┼─┼─┼─┼─┼─┼─┼─┼─┼──┤
│5.4.4   │串音損失    │※│※│※│※│※│※│Y │Y │※  │
├────┼──────┼─┼─┼─┼─┼─┼─┼─┼─┼──┤
│5.5     │通信協定規定│※│※│※│Y │Y │※│※│※│※  │
├────┼──────┼─┼─┼─┼─┼─┼─┼─┼─┼──┤
│5.6     │來話顯示功能│※│※│※│※│※│Y │※│※│※  │
├────┼──────┼─┼─┼─┼─┼─┼─┼─┼─┼──┤
│5.6.1   │FSK 信號檢測│※│※│※│※│※│Y │※│※│※  │
│        │準則        │  │  │  │  │  │  │  │  │    │
├────┼──────┼─┼─┼─┼─┼─┼─┼─┼─┼──┤
│5.6.1.1 │交流及直流界│※│※│※│※│※│Y │※│※│※  │
│        │限          │  │  │  │  │  │  │  │  │    │
├────┼──────┼─┼─┼─┼─┼─┼─┼─┼─┼──┤
│5.6.1.2 │時序        │※│※│※│※│※│Y │※│※│※  │
├────┼──────┼─┼─┼─┼─┼─┼─┼─┼─┼──┤
│5.6.1.3 │信號狀況    │※│※│※│※│※│Y │※│※│※  │
├────┼──────┼─┼─┼─┼─┼─┼─┼─┼─┼──┤
│5.6.1.4 │封包狀況    │※│※│※│※│※│Y │※│※│※  │
├────┼──────┼─┼─┼─┼─┼─┼─┼─┼─┼──┤
│5.6.1.5 │展現層訊息狀│※│※│※│※│※│Y │※│※│※  │
│        │況          │  │  │  │  │  │  │  │  │    │
├────┼──────┼─┼─┼─┼─┼─┼─┼─┼─┼──┤
│5.6.2   │DTMF  信號檢│※│※│※│※│※│Y │※│※│※  │
│        │測標準      │  │  │  │  │  │  │  │  │    │
├────┼──────┼─┼─┼─┼─┼─┼─┼─┼─┼──┤
│5.6.2.1 │NIT 狀態直流│※│※│※│※│※│Y │※│※│※  │
│        │電阻        │  │  │  │  │  │  │  │  │    │
├────┼──────┼─┼─┼─┼─┼─┼─┼─┼─┼──┤
│5.6.2.2 │脫離 NIT  狀│  │  │  │  │  │  │  │  │    │
│        │態          │※│※│※│※│※│Y │※│※│※  │
├────┼──────┼─┼─┼─┼─┼─┼─┼─┼─┼──┤
│5.6.2.3 │DTMF  信號  │※│※│※│※│※│Y │※│※│※  │
├────┼──────┼─┼─┼─┼─┼─┼─┼─┼─┼──┤
│5.6.2.4 │DTMF  碼/號│※│※│※│※│※│Y │※│※│※  │
│        │碼          │  │  │  │  │  │  │  │  │    │
├────┼──────┼─┼─┼─┼─┼─┼─┼─┼─┼──┤
│5.6.2.5 │串接設備之防│※│※│※│※│※│Y │※│※│※  │
│        │干擾測試    │  │  │  │  │  │  │  │  │    │
├────┼──────┼─┼─┼─┼─┼─┼─┼─┼─┼──┤
│5.7     │自動重撥功能│※│※│※│※│※│※│※│※│※  │
├────┼──────┼─┼─┼─┼─┼─┼─┼─┼─┼──┤
│5.7.1   │自動撥號功能│※│※│※│※│※│※│※│※│※  │
├────┼──────┼─┼─┼─┼─┼─┼─┼─┼─┼──┤
│5.7.1.1 │自動重撥次數│※│※│※│※│※│※│※│※│※  │
│        │及時間限制  │  │  │  │  │  │  │  │  │    │
├────┼──────┼─┼─┼─┼─┼─┼─┼─┼─┼──┤
│5.7.1.2 │自動重撥拆線│※│※│※│※│※│※│※│※│※  │
│        │時間限制    │  │  │  │  │  │  │  │  │    │
├────┼──────┼─┼─┼─┼─┼─┼─┼─┼─┼──┤
│5.7.2   │自動應答功能│※│※│※│※│※│※│※│※│※  │
│        │規定        │  │  │  │  │  │  │  │  │    │
└────┴──────┴─┴─┴─┴─┴─┴─┴─┴─┴──┘
備註:
(1) Y 表示終端設備必須符合的章節。
(2) ※表示終端設備若具備此項功能時,則必須符合的章節。
(3) 若終端設備具備含二條中繼線以上時,則必須符合 5.4.4  串音損失
    規定。
2 定義、代號及縮寫
2.1 定義
    終端設備:用於連接至公眾交換電話網路,以提供或使用電話網路之
    服務功能的設備。
    擬似饋電電路:測試用之模擬設備,用來模擬局線端對電話線之饋電
    。
    參考負載阻抗:本技術規範的指定參考負載阻抗,除了特殊測試項目
    另有規定之外,未規定之一般測試項目參考負載阻抗為 600Ω。
    擬似迴路:測試用之模擬設備,用來模擬局線端至終端設備的傳輸線
    特性。
    自動撥號:終端設備在引入迴路電流後,將撥號信號自動送出。
    自動迴路電流引入:設備非經由人工之操作,自動引入迴路電流。
    自動重複撥號:因為前次撥號失敗而自動重複同一號碼之撥號。
    撥號嘗試:終端設備發出欲通信之位址信號之過程。
    通信狀態:發生在撥號後,或是發生在被呼叫而回應後,設備處於通
    信狀態,直到停止通信為止。
    接地:終端設備的一個接點,使用於接至電力線接地、或是設備之一
    個接點,於測試時需接地。
    撥號:終端設備撥號自第一號碼發出,至最後一個號碼發出後為止。
    撥號狀態:終端設備處於撥號之狀態,是從撥號開始至結束,這段期
    間之狀態。
    碼間狀態:終端設備處於一號碼發出結束後,至下一個號碼發出前之
    狀態。
    縱向轉換損失:終端設備對地阻抗平衡之一種表示方式。
    網路終端接點:網路終端之實體接點,用於接上終端設備。
    公眾交換電話網路:連接電信終端設備的公眾交換網路。
    閉路狀態:終端設備引入迴路電流,進入直流電流穩態時起,至撥號
    前之狀態。
    設備動作狀態:終端設備動作狀態可分為待機狀態、迴路狀態、撥號
    狀態、碼間狀態、通信狀態、振鈴狀態以及狀態間之轉換動作。
    待機狀態:終端設備非處於狀態間之轉換動作及撥號狀態、振鈴狀態
    、迴路狀態、碼間狀態、通信狀態之狀態。
    回流損失:終端設備對網路阻抗匹配之一種表示方式。
    振鈴狀態:終端設備非處於被呼叫之第一振鈴進入至最後一個振鈴結
    束之時間。
    交換信號:終端設備與電話網路間傳遞之電碼。
    通信信息:終端設備所發出,非用於對網路交換設備之信息。
    轉換狀態:撥號時,自待機狀態進入迴路狀態,自振鈴狀態進入通信
    狀態,或自通信狀態進入待機狀態。
    橫向電壓:終端設備電話線兩端間的位準差。
    縱向電壓:終端設備電話線 Tip  對地之間及 Ring 對地之間的位準
    差的向量何的一半。
2.2 代號
    Ω    :歐姆
    dB    :分貝
    dBspl.:音壓位準分貝
    a.c.  :交流
    d.c.  :直流
    dBm   :分貝毫瓦
    dBV   :分貝伏特
    DTMF  :雙音複頻
    V     :伏特
    mA    :毫安培
    R     :電阻
    ZR    :參考阻抗
    ERP   :耳朵參考點
    MRP   :嘴參考點
    r.m.s :均方根值
    RL    :回流損失
2.3 縮寫
    ACTE  :自動轉接終端設備
    DTMF  :雙音複頻撥號信號
    HGP   :DTMF 撥號信號之高頻組輸出功率
    LGP   :DTMF 撥號信號之低頻組輸出功率
    PBX   :用戶專用交換機
    PSTN  :公眾交換電話網路
    RVA   :自動轉接設備具有的自動語音設備,預先錄音轉接說明,對
            來電者提供轉接語音指示
    TE    :終端設備
3 電磁相容規定
  引用 CNS 13438 C6357「資訊技術設備射頻干擾的限制值與量測方法」
  為電磁相容技術規範及檢驗標準。
4 電氣安全規定
  引用 CNS 14336 C5268「資訊技術設備安全通則」中,並增列過電壓及
  音壓檢驗項目為電氣安全技術規範及檢驗標準。
5 通信規定
5.1 公眾交換電話網路介面規格
5.1.1 基本要求
      1 應為第一類電信事業者設備外之獨立本體,不得改裝第一類電信
        事業設備。
      2 終端設備於連接網路後,不致影響公眾電信網路之交換、測試、
        傳輸及計費性能。
      3 當終端設備不使用或發生故障時,必須不影響其他並接設備之正
        常使用。
5.1.2 雷擊保護
      雷擊電壓波型:
      前段時間 (Tf) =1.67× T (自頂點電壓 30 %上升至 90 %之時
      間) 。
      衝擊時間 (Td) :自虛擬原點至衰減到頂點電壓 50 %之時間。
      雷擊模擬產生器線路圖如下圖:
       (備      註:圖請參閱交通部公報第 37 卷 4 期 107 頁)
      開路雷擊電壓波形如下圖:
       (備      註:圖請參閱交通部公報第 37 卷 4 期 107 頁)
5.1.2.1 電話線雷擊測試:
5.1.2.1.1 橫向雷擊測試:
          規格:終端設備接受橫向雷擊測試後,所有操作功能須正常。
          1 橫向雷擊波形:前段時間 (Tf) ≦10us、衝擊時間 (Td) ≧
            560us 及峰值電壓≧ 800V ,且雷擊產生器須具備 100A 以
            上的峰值電流能量。
          2 終端設備在開路及所有操作狀態,將上述雷擊波形加於電話
            線兩端,且正負極性之雷擊各一次。
          目的:模擬從閃電形成而引起在電話線的橫向雷擊電壓。
          測試方法:
          1 橫向雷擊測試配置圖如圖一:
          2 橫向雷擊測試方法
          (1) 設定橫向雷擊電壓波型之前段時間 (Tf) 、衝擊時間 (Td
              ) 及峰值電壓。
          (2) 待測物設定在開路狀態。
          (3) 電話線兩端之間施以雷擊,正向、反向各一次。
          (4) 紀錄及檢查待測物的功能。
          (5) 待測物設定在所有操作狀態,重複測試步驟 (3)  及 (4)
              。
            ┌──────┐                        ┌───┐
            │            ├─  →  ───┬────┤      │
            │            │    ↘        │        │待測物│
            │雷擊模擬設備│    ↗  ─┬─┼────┤      │
            │            ├─  →    │  │        └─┬─┘
            └──────┘        ─┼─┼──────┘
                                  ┌─┴─┴──┐
                                  │擬似饋電電路│
                                  └──────┘
                                圖一  雷擊測試配置圖

          測試設備:
          1 雷擊模擬設備。
          2 擬似饋電電路。
5.1.2.1.2 縱向雷擊測試:
          規格:終端設備接受縱向雷擊測試後,所有操作功能須正常。
          1 縱向雷擊波形:前段時間 (Tf) ≦10us、衝擊時間 (Td) ≧
            160us 及峰值電壓≧1500V ,且雷擊產生器須具備 200A 以
            上的峰值電流能量。
          2 終端設備在開路及所有操作狀態,將上述雷擊波形加於電話
            線兩端短路對地之間,且正負極性之雷擊各一次。
          目的:模擬因閃電攻擊在電話線形成的縱向雷擊電壓。
          測試方法:
          1 縱向雷擊測試配置圖如圖一:
          2 縱向雷擊測試方法:
          (1) 設定縱向雷擊電壓波型之前段時間 (Tf) 、衝擊時間 (Td
              ) 及峰值電壓。
          (2) 待測物設定在開路狀態。
          (3) 電話線兩端短路對地之間施以雷擊,正向、反向各一次。
          (4) 紀錄及檢查待測物的功能。
          (5) 待測物設定在所有操作狀態,重複測試步驟 (3)  及 (4)
              。
          測試設備:
          1 雷擊模擬設備。
          2 擬似饋電電路。
5.1.2.2 交流電源線雷擊測試:
        規格:終端設備接受交流電源線雷擊測試後,所有操作功能均須
        正常。
        1 交流電源線雷擊波形:前段時間 (Tf) ≦ 2us、衝擊時間 (Td
          ) ≧ 10us 及峰值電壓≧ 2500V,且雷擊產生器須具備 1000A
          以上的峰值電流能量。
        2 當終端設備在交流電源電力供應中 (開機及關機狀態) ,由電
          源線兩端之間施以雷擊,正向、反向各三次。
        目的:模擬從閃電形成而引起在交流電源線的雷擊電壓。
        測試方法:
        1 交流電源線雷擊測試配置如圖二:

         ┌──────┐                ┌───┐
         │            ├────────┤      │
         │            │     交流電源線 │      │
         │            ├────────┤待測物│
         │雷擊模擬設備│                │      │
         └──────┘                └───┘
                    圖二  交流電源線雷擊測試配

        2 交流電源線雷擊測試方法:
        (1) 設定交流電源線雷擊電壓波型之前段時間 (Tf) 、衝擊時間
             (Td) 及峰值電壓。
        (2) 待測物設定在開機狀態。
        (3) 電源線兩端之間施以雷擊,正向、反向各三次。
        (4) 紀錄及檢查待測物的功能。
        (5) 待測物設定在關機狀態,重複測試步驟 (3)  及 (4)。
        測試設備:
        1 雷擊模擬設備。
        2 市電電源。
5.1.3 電話線極性變換:
      規格:終端設備用於連接至公眾交換電話網路兩種極性之連接方式
      均須符合本技術規範之各項規定。
      目的:確保終端設備兩個極性都可連接至公眾交換電話網路使用。
      測試方法:在本技術規範中所有測試項目都可適用在兩種極性狀態
      測試。
5.1.4 洩漏電流限制
      規格:終端設備需通過表一中所列的60Hz交流電壓應用在組合試驗
      點 (1)、(2) 及 (3)  之間。
      試驗點 (1):所有電話線連接點。
      試驗點 (2):所有電源線連接點。
      試驗點 (3):待測物外側所有曝露導電表面可能的組合。
      試驗電壓在 30 秒時間內,從 0V 逐漸增加至表一所列的試驗電壓
      後,再持續試驗電壓 1  分鐘,在 90 秒試驗之任何時間中,電壓
      電源和試驗點之間的洩漏電流不可超過 10mA 峰值。

      表一  各種電的連接組合的電壓
      ┌────────────┬───────┐
      │試驗電壓連接點 (試驗點) │試驗交流電壓值│
      ├────────────┼───────┤
      │(1) 和 (3)              │1000V/60Hz    │
      ├────────────┼───────┤
      │(1) 和 (2)              │1500V/60Hz    │
      ├────────────┼───────┤
      │(2) 和 (3)              │1500V/60Hz    │
      └────────────┴───────┘
      目的:證明待測物的電話線接點與電源線及公眾交換電話網路之間
      完全的絕緣保護。
      測試方法:
      1 洩漏電流限制測試配置圖如圖三。
      2 洩漏電流限制測試方法:
      (1) 依表一選擇待測物在適當試驗點 。
      (2) 設定待測物在開路狀態。
      (3) 高壓電源產生器在 30 秒時間內由 0V 逐漸增加至表一對照的
          交流電壓值 (V1  讀值) ,且在最大試驗電壓時持續保持 60
          秒鐘。
      (4) 紀錄測試時間 90 秒內最大電壓 (V2) 。
      (5) 計算最大洩漏電流=V2÷1000。
      (6) 設定待測物在所有操作狀態,重複測試步驟 (3)  至 (5)。
      (7) 如表一列出所有規定試驗連接點組合,重複測試步驟 (2)  至
          (6) 。

                                        ┌─┐
                                      ┌┤V2├┐
                                      │└─┘│
        ┌───────┐  ┌─┐    │┌─┐│  ┌───┐
        │              ├─┤50├─┬┴┤1 ├┴─┤      │
        │              │  └─┘  │  └─┘    │      │
        │              │        ┌┴┐          │      │
        │隔離式        │        │V1│          │待測物│
        │可調高壓電    │        └┬┘          │      │
        │源產生器      │          │            │      │
        │0 至 1500VAC/ ├─────┴──────┤      │
        └───────┘                        └───┘

                        圖三  洩漏電流限制測試

      測試設備:
      1 隔離式可調高壓電源產生器。
      2 交流電壓表 (V1  及 V2)。
5.1.5 絕緣電阻:
      規格:以直流電壓 100  伏特,測試終端設備在下列各試驗點之間
      的絕緣電阻值須大於 5M Ω。
      1 兩線式終端設備:(1) 電話線 T  對 R  兩端。
                        (2) 電話線 T  與 R  兩端短路對交流電源線
                            之間。
                        (3) 電話線 T  與 R  兩端短路對接地端之間
                            。
      2 四線式專線用終端設備:(1) 電話線 T  與 R  短路對 T1 與 R
                                  1 短路之間。
                              (2) 電話線 T/T1 、R/R1  短路對接地
                                  端之間。
                              (3) 電話線 T/T1 、R/R1  短路對交流
                                  電源線之間。
      目的:核對終端設備在電話線接點與電源線及接地外殼之間的高阻
      抗絕緣特性。
      測試方法:
      1 絕緣電阻測試配置圖如圖四。
      2 絕緣電阻測試方法:
      (1) 待測物設定在開路狀態。
      (2) 設定直流電壓在 100  伏特。
      (3) 輸出端連接至待測物電話線 T  對 R  兩端。
      (4) 測試及紀錄直流電流,計算絕緣電阻=100 ÷Idc 。
      (5) 輸出端依序連接至規格定義的試驗點。
      (6) 測試及紀錄直流電流,計算每一測試點之間的絕緣電阻。
      測試設備:
      1 100V  直流電源供應器。
      2 直流電壓表 (V)。
      3 直流電流表 (A)。


                                                T   ┌───┐
        ┌────┐┌──┐      ┌─┐      ═══╡      │
        │        ├┤1kΩ├─┬─┤A ├→      T   │      │
        │        │└──┘  │  └─┘        R   │      │
        │        │        ┌┴┐            ═══╡待測物│
        │100V    │        │V │              R1  │      │
        │直流電源│        └┬┘                  └╥─┬┘
        │供應器  │          │              ════╝  │
        │        ├─────┴────→    交流電源    │
        └────┘                          ──────┤
                                                      ──┼──
                                                        ───
                                                          ─
                                                        接地端
                      圖四  絕緣電組測試配置圖

5.1.6 振鈴特性:
5.1.6.1 振鈴響應:
        規格:如果終端設備具備振鈴偵測功能,對於連續 1  秒 on ,
        2 秒 off  的 20Hz/ 45 V rms 振鈴信號加上 48 VDC 擬似饋電
        電路電壓且串接 5k Ω電阻時,必須能夠響應。
        目的:證明終端設備必須符合最低標準的振鈴響應特性。
        測試方法:
        1 振鈴響應測試配置圖如圖五。
        2 振鈴響應測試方法:
        (1) 待測物設定在開路狀態。
        (2) 設定振鈴信號源產生器在頻率 20Hz 及信號位準 45Vrms 的
            振鈴信號。
        (3) 檢查待測物提供聽得見的聲音或其他響應狀態。
        測試設備:
        1 直流電源供應器。
        2 振鈴信號源產生器 (頻率產生器+振鈴放大器) 。
5.1.6.2 振鈴阻抗
        規格:終端設備在施加頻率 20Hz 電壓 75Vrms 的振鈴信號時,
        振鈴阻抗不可小於 5k Ω,且電容值須小於 3.0uF。
        目的:終端設備在振鈴信號時表現的振鈴阻抗是確實需要足夠高
        。
        測試方法:
        1 振鈴阻抗測試配置圖如圖六。
        2 振鈴阻抗測試方法:
        (1) 待測物設定在開路狀態。
        (2) 設定振鈴信號源產生器在頻率 20Hz 且調整信號輸出位準至
            跨越待測物的 V1 讀值為 75Vrms 。
        (3) 測試交流電壓 V2 。
        (4) 計算待測物的振鈴阻抗 Z= V1 ΩV2Ω1000。
        (5) 數位式儲存示波器監測及紀錄 V1 及 V2 波形。
        (6) 使用下列公式計算 V1 及 V2 之相位差θ及待測物的電容值
            C 。
            (a) θ=△t ÷50ms×360°
            (b) C = 1 /ω×Z ×sin θwhereω =2 ×π× f
            θ:相位差
            △t :V1  及 V2 波形時間差
        測試設備:
        1 數位式儲存示波器。
        2 振鈴信號源產生器 (頻率產生器+振鈴放大器) 。
        3 直流電源供應器。
        4 交流電壓表 (V1  及 V2)。
5.1.6.3 開路時交流阻抗
        規格:終端設備在開路狀態,以頻率從 200 Hz 至 3200Hz 範圍
        內、信號位準 3Vrms  的交流信號加在電話線兩端,其交流阻抗
        需在圖七的可接受區內。
        目的:可避免影響並接的終端設備。
        測試方法:
        1 開路時交流阻抗測試配置圖如圖八。


                      ┌───┐
            ┌───┬┤1ηk  ├┬──┬───┐
            │      │└─┬─┘│    │      │
            │      │┌─┴─┐│    │    ┌┴┐
            │      └┤  V1  ├┘    │    │待│
            │        └───┘      │    │  │
        ┌─┴─┐                ┌─┴─┐│測│
        │交流信│                │ V2   ││  │
        │號源  │                └─┬─┘│物│
        └─┬─┘                    │    └┬┘
            │                        │      │
            └────────────┴───┘
                  圖八  開路時交流阻抗測試

        2 開路時交流阻抗測試方法。
        (1) 待測物設定在開路狀態。
        (2) 設定交流信號源產生器,頻率在 200 Hz 且調整輸出信號位
            準至 V2 讀值為 3Vrms。
        (3) 測試及紀錄 V1 讀值。
        (4) 計算交流阻抗 Z= V2 ÷V1× 10kΩ。
        (5) 交流信號源產生器頻率從 200 Hz 緩慢改變至 3200 Hz,且
            保持 V2 讀值固定在 3Vrms。
        (6) 重複測試步驟 (3)  至 (4)。
       測試設備:
       1 交流信號源產生器。
       2 交流電壓表 (V1  及 V2) 。
5.1.7 閉路時直流電阻:
      規格:終端設備在閉路狀態的任意操作功能時,電話線間的直流電
      壓對迴路電流特性需在圖九的容許區內 (這個特性只應用在終端設
      備可以達到閉路狀態條件) 。
      目的:證明終端設備在穩定狀態的直流迴路特性,。
      測試方法:
      1 閉路時直流電阻測試配置圖如圖十。
      2 閉路時直流電阻測試方法:
      (1) 待測物設定在閉路狀態。
      (2) 調整可變電阻至直流電流表讀值為 10mA 及 20mA ,個別紀錄
          直流電壓值並畫在圖九中。每一點測試直流電流值需被監視五
          秒以上。
      (3) 調整可變電阻至直流電壓表讀值為 10.6V,紀錄直流電流值並
          畫在圖九中。
      (4) 待測物設定在所有閉路的操作功能狀態中,重複測試步驟 (2)
          至 (3)。
      測試設備:
      1 直流電源供應器。
      2 直流電壓表。
      3 直流電流表。
      4 可變電阻器。
5.1.8 信號送出位準限制:
      規格:終端設備的 DTMF 信號以外的內部傳送信號,送至公眾交換
      電話網路的信號輸出位準須符合下列規格:
      1 在 200 Hz 至 4000Hz 頻帶內,以 600 (為負載,1 分鐘內平均
        送出位準不可大於 -10dBm 。使用者須無法再調大於此限制。
      2 在 4kHz 至 8kHz 頻帶內,以 600 (為負載,1 分鐘內平均送出
        位準不可大於 -20dBm 。
      3 在 8kHz 至 12kHz  頻帶內,以 600 (為負載,1 分鐘內平均送
        出位準不可大於 -40dBm 。
      4 在 12kHz  至 40kHz  頻帶內,任意 4kHz 頻帶內,以 600 (為
        負載,1 分鐘內平均送出位準不可大於 -60dBm 。
      專線用終端設備的 DTMF 信號以外的內部傳送信號須符合本項規定
      。
      目的:證明在撥號信號以外,由終端設備產生內部音源傳送至公眾
      交換電話網路的的聲頻或數據信號功率及音頻帶外的雜訊信號是適
      當被限制的。
      測試方法:
      1 信號送出位準限制測試配置圖如圖十一。
      2 信號送出位準限制測試方法:
      (1) 待測物設定在希望傳送的最大信號狀態。
      (2) 帶通濾波器設定在 200Hz  至 4000Hz 頻帶。
      (3) 測試及紀錄最大平均送出信號功率位準 (dBm)。
      (4) 帶通濾波器設定在 4kHz ~8kHz/ 8kHz ~12kHz …/36kHz
          ~ 40kHz  頻帶。
      (5) 測試及紀錄每一頻帶內最大平均送出信號功率位準 (dBm)。
      (6) 待測物設定在其他送出內部信號狀態,重複測試步驟 (2) 至 (
          5)。
      測試設備:
      1 擬似饋電電路。
      2 帶通濾波器。
      3 均方根交流電壓表。
      4 R :參考負載 600ohms

      ┌───┐  ┌────┐            ┌───┐  ┌───┐
      │      ├─┤        ├──┬───┤      ├─┤均方根│
      │      │  │        │    │      │      │  │交流電│
      │      │  │        │┌─┴─┐  │      │  │壓表  │
      │      │  │擬似    │└─┬─┘  │帶通  │  │      │
      │待測物│  │饋電電路│    │      │濾波器│  │      │
      │      ├─┤        ├──┴───┤      ├─┤      │
      └───┘  └────┘            └───┘  └───┘

                      圖十一  信號送出位準限制測試配置圖

5.1.9 橫軸平衡限制:
      規格:終端設備在開路、閉路及正負極性狀態測試,最小橫軸平衡
      規格值如表二:

      表二  橫軸平衡規格值
      ┌────┬──────────┬──┐
      │  狀態  │頻率                │平衡│
      ├────┼──────────┼──┤
      │閉路狀態│200Hz ≦f ≦ 4000Hz │40dB│
      ├────┼──────────┼──┤
      │開路狀態│200Hz ≦f < 1000Hz │60dB│
      ├────┼──────────┼──┤
      │開路狀態│1000Hz≦f ≦ 4000Hz │40dB│
      └────┴──────────┴──┘
      技術描述:橫軸平衡係數是被表示如下:
      橫軸平衡 (Transverse Balance m-l) = 20 log10 Vm / Vl
      Vl:是被產生在橫跨縱向終端 R2 (500Ω) 的縱向電壓。
      Vm (0.775V) :是從一個橫向阻抗 R0  (校對電路) 的平衡電源應
      用頻帶 200Hz  至 4000Hz 信號送至橫跨電話線介面的橫向電壓,
      當終端設備是被 R0 代替時,平衡電壓電源 Vm 需設定在 0.775 V
      olts。
      目的:證實對地阻抗的不平衡以表示如輸出信號的平衡。
      測試方法:
      1 橫軸平衡限制測試配置圖如圖十二。
      2 橫軸平衡限制測試方法:
      (1) 交流信號產生器設定在 200Hz。
      (2) 連接 R0  (校對電路) 至測試線路圖十二。
      (3) 調整交流信號產生器至橫跨 R0 的頻率選擇性電壓表設定頻寬
          10 Hz 測試的電壓值 (Vm) 為 0.775V 的輸出。
      (4) 連接頻率選擇性電壓表至橫跨 R2 端測試 Vl 。
      (5) 調整可變電容器 C3 及 C4 直到 Vl 獲得最小信號位準 (此信
          號位準值必須大於該測試頻率對照的橫軸平衡規格值 20dB)。
      (6) R0  由待測物代替且設定在開路狀態。
      (7) 測試橫向電壓 (Vm) 及橫軸電壓 (Vl) 。
      (8) 使用下列公式計算平衡值:橫軸平衡 (Transverse Balance)
          = 20 log Vm / Vl
      (9) 將待測物電話線反向連接,重複測試步驟 (7)  至 (9),兩個
          結果取較小值是待測物在 200 Hz 的橫軸平衡值。
      (10) 交流信號產生器至少設定在 500, 1000, 2000, 3000 and 40
           00 Hz 每個頻率,重複測試步驟 (2) 至 (10) 。
      (11) 待測物設定在所有操作狀態中,重複測試步驟 (1) 至 (10)
           。
      測試設備:
      1 交流信號產生器 (Zosc  須小於或等於 600Ω)。
      2 擬似饋電電路。
      3 R0:校對線路如圖十三。
      4 R2:500 Ω縱向電阻。
      5 T1:600 Ω:600 Ω分配音頻變壓器。
      6 C1/C2 :8mF ±0.1 %,400V。
      7 C3/C4 :100 ~ 500pF  可調式微調電容器。
      8 R1:Zosc + R1 = 600Ω。
5.1.10  回流損失:
        規格:終端設備在擬似迴路 0  公里時的所有操作狀態下,其回
        流損失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 當對負載 600Ω  測試時,在 500 Hz 至 2500 Hz  頻帶內的
          回流損失必須≧ 8dB。
        2 當對負載 600Ω  測試時,在 200 Hz 至 500Hz  及 2500Hz
          至 3200 Hz  頻帶內的回流損失必須≧ 6dB。
        目的:為維持公眾交換電話網路的穩定性,終端設備需要確實表
        現一個允許適合的電話控制功能的阻抗。
        測試方法:
        1 回流損失測試配置圖如圖十四。
        2 回流損失測試方法:
        (1) 設定待測物在閉路狀態且不可送出任何信號。
        (2) 擬似迴路設定在 0  公里且將待測物置於閉路狀態。
        (3) 振盪器的頻率從 200 Hz 逐漸增加到 3200 Hz,紀錄在 200
            ~500 、500 ~2500  及 2500 ~3200Hz  頻帶內的最小回
            流損失。
        (4) 待測物設定在閉路狀態的所有操作狀態,重複測試步驟 (3)
            。
        測試設備:
        1 擬似饋電電路。
        2 回流損失測試器。
        3 振盪器。
        4 C :125uF ±10%
5.1.11  脈衝撥號:
        規格:終端設備按鍵時應送出正常之脈衝,其結果須符合下列規
        定:
        1 平均脈衝速度:10±1 P.P.S 。
        2 平均接續率:33±3 %。
        3 最小碼間間隔:600msec 。
        脈衝式信號的觸發電流規定為:高觸發電流:18mA,低觸發電流
        :6mA 。
        目的:確保終端設備送出公眾交換電話網路適用的脈衝撥號信號
        。
        測試方法:
        1 脈衝撥號測試配置圖如圖十五。
        2 脈衝撥號測試方法:
        (1) 擬似迴路設定在 0  公里。
        (2) 待測物送出脈衝撥號信號。
        (3) 測試及紀錄脈衝撥號信號的直流電流信號。
        (4) 擬似迴路設定在 5  公里,重複測試步驟 (2)  至 (3)。
        (5) 利用下列公式計算平均脈衝速度、平均接續率及最小碼間間
            隔。

            Make interval   :begins≧T3    ends≦T4
            Brake interval  :begins≦T1    ends≧T2
            Rise time       :begins≧T2    ends≧T3
            Fall time       :begins≦T3    ends≦T1
            Period          :begins≧T4    ends≧T3
            * 平均脈衝速度 (P.P.S.) =1 ÷Period。
            * 平均接續率 (Make / Brake ratio) = Make interval÷
              Period×100 %。
            * 最小碼間間隔:任意兩個撥號碼信號之間的時間差最小值
              。
        測試設備:
        1 可調擬似迴路。
        2 擬似饋電電路。
        3 儲存式示波器。
5.1.12  雙音複頻 (DTMF)撥號信號:
5.1.12.1  頻率組合
          規格:終端設備使用雙音複頻 (DTMF) 撥號信號頻率組合特性
          須依照表三規定。當擬似迴路 0  公里及 5  公里時,被提供
          頻率特性容許差須在±1.5 %以內。

          表三  雙音複頻 (DTMF) 撥號信號頻率
          ┌─────┬───────────┐
          │          │高頻群頻率            │
          │低頻群頻率├──┬──┬──┬──┤
          │          │1209│1336│1477│1633│
          ├─────┼──┼──┼──┼──┤
          │697       │1   │2   │3   │A   │
          ├─────┼──┼──┼──┼──┤
          │770       │4   │5   │6   │B   │
          ├─────┼──┼──┼──┼──┤
          │852       │7   │8   │9   │C   │
          ├─────┼──┼──┼──┼──┤
          │941       │*   │0   │#   │D   │
          └─────┴──┴──┴──┴──┘
          目的:確保終端設備送出公眾交換電話網路適用的雙音複頻撥
          號信號頻率組合。
          測試方法:
          1 頻率組合測試配置圖如圖十六。
          2 頻率組合測試方法:
          (1) 擬似迴路設定在 0  公里。
          (2) 待測物設定在送出 DTMF "1" 的信號。
          (3) 測試及紀錄 DTMF 信號的頻率。
          (4) 計算頻率偏差。
          (5) 重複送出待測物可產生的其他每一個撥號號碼且重複測試
              步驟 (3)  至 (4)。
          (6) 擬似迴路設定在 5  公里,重複測試步驟 (2) 至 (5)。
          測試設備:
          1 可調擬似迴路。
          2 擬似饋電電路。
          3 頻譜分析儀。
5.1.12.2  信號位準
          規格:
          1 雙音複頻撥號信號任一高頻群的信號位準須在 -6 ± 2dBm
            之內,低頻群的信號位準須在 -8 ± 2dBm 之內,當終端設
            備介面以 600 ohms 參考阻抗為負載且擬似迴路為 0  公里
            。
          2 雙音複頻撥號信號任一高頻群或低頻群的信號位準須≧ -21
            dBm ,當終端設備介面以 600 ohms 參考阻抗為負載且擬似
            迴路為 5  公里。
          目的:查核終端設備送出適當的雙音複頻撥號信號。
          測試方法:
          1 信號位準測試配置圖如圖十七。
          2 信號位準測試方法:
          (1) 擬似迴路設定在 0  公里。
          (2) 待測物設定在送出 DTMF "1" 的信號。
          (3) 測試及紀錄 DTMF 信號高低頻群的信號位準。
          (4) 重複送出待測物可產生的其他每一個撥號號碼且重複測試
              步驟 (3)。
          (5) 擬似迴路設定在 5  公里,重複測試步驟 (2)  至 (4)。
          測試設備:
          1 可調擬似迴路。
          2 擬似饋電電路。
          3 頻譜分析儀。
          4 R :600 Ω參考負載。
5.1.12.3  信號位準差
          規格:擬似迴路為 0  公里時,送出任一雙音複頻撥號信號頻
          率組合,高頻群的信號位準必須比低頻群的信號位準大 0~3d
          B 。
          目的:查核終端設備送出適當的雙音複頻撥號信號。
          測試方法:
          1 信號位準差測試配置圖如圖十七。
          2 信號位準差測試方法:
          (1) 擬似迴路設定在 0  公里。
          (2) 待測物設定在送出 DTMF "1" 的信號。
          (3) 測試及紀錄 DTMF 信號高低頻群的信號位準。
          (4) 計算信號位準差。
          (5) 重複送出待測物可產生的其他每一個撥號號碼且重複測試
              步驟 (2)  至 (4)。
          測試設備:
          1 可調擬似迴路。
          2 擬似饋電電路。
          3 頻譜分析儀。
5.1.12.4  信號時間
          規格:終端設備送出任一單獨雙音複頻撥號信號頻率組合的時
          間是不可小於 40 ms,這項規格只應用在具備自動撥號功能的
          終端設備,且在終端設備自動撥號模式下測試。
          目的:查核終端設備送出雙音複頻撥號信號適當的時間。
          測試方法:
          1 信號時間測試配置圖如圖十八。
          2 信號時間測試方法:
          (1) 擬似迴路設定在 0  公里。
          (2) 待測物設定在閉路狀態且自動撥號模式。
          (3) 傳送 DTMF 信號。
          (4) 測試及紀錄所有雙音複頻信號。
          (5) 計算及紀錄信號時間最小值。
          (6) 調整擬似迴路至5公里重複測試步驟 (2) 至 (5)。
          測試設備:
          1 可調擬似迴路。
          2 擬似饋電電路。
          3 數位式儲存示波器。
5.1.12.5  中斷時間
          規格:終端設備送出任意兩個雙音複頻撥號信號頻率組合之間
          的中斷時間是不可小於 50 ms,這項規格只應用在具備自動撥
          號功能的終端設備,且在終端設備自動撥號模式下測試。
          目的:查核終端設備送出雙音複頻撥號信號適當的時間。
          測試方法:
          1 中斷時間測試配置圖如圖十八。
          2 中斷時間測試方法:
          (1) 擬似迴路設定在 0  公里。
          (2) 待測物設定在閉路狀態且自動撥號模式。
          (3) 傳送 DTMF 信號。
          (4) 測試及紀錄所有雙音複頻撥號信號。
          (5) 計算及紀錄任意兩個雙音複頻撥號信號之間的中斷時間最
              小值。
          (6) 調整擬似迴路至5公里重複測試步驟 (2) 至 (5)。
          測試設備:
          1 可調擬似迴路。
          2 擬似饋電電路。
          3 數位式儲存示波器。
5.1.13  串接設備
5.1.13.1  串接設備的直流壓降:
          規格:串接設備迴路電流 30mA 時,跨在電話線端的直流壓降
          須小於 3Vdc ,且迴路電流 60mA 時,直流壓降須小於 6Vdc
          。
          目的:串接設備被連接的另一終端設備在閉路狀態操作時的所
          有時間都須保持線路正常操作。
          測試方法:
          1 串接設備的直流壓降測試配置圖如圖十九。
          2 串接設備的直流壓降測試方法:
          (1) 調整可變電阻 VR 至得到迴路電流 30mA 。
          (2) 測試及紀錄直流電壓表 V1 。
          (3) 待測物設定在開路狀態且連接至測試配置圖十九。
          (4) 測試及紀錄直流電壓表 V2 。
          (5) 計算直流電壓降= V2 -V1。
          (6) 調整可變電阻 VR 至得到迴路電流 60mA 且重複步驟 (2)
              至 (5)。
          測試設備:
          1 擬似饋電電路。
          2 直流電流表 A。
          3 直流電壓表 V1 及 V2 。
          4 VR:可變電阻。
5.1.13.2  串接設備的插入損失:
          規格:串接設備在頻率 1500 Hz  信號位準 -10dBV 及參考負
          載 600Ω  條件測試的插入損失需小於 1.5dB。
          目的:串接設備被連接的另一終端設備在閉路狀態操作時的所
          有時間都需保持線路正常操作。
          測試方法:
          1 串接設備的插入損失測試配置圖如圖二十。
          2 串接設備的插入損失測試方法:
          (1) 設定交流信號產生器在頻率 1500Hz 且調整輸出位準至跨
              越 600 ohms 電阻的交流電壓表測得 -10dBV 。
          (2) 待測物設定在開路狀態且連接至測試配置圖二十。
          (3) 測試及紀錄交流電壓表 V (單位為 dBV) 。
          (4) 計算插入損失=-10dBV-V 。
          測試設備:
          1 交流信號產生器。
          2 擬似饋電電路。
          3 交流電壓表。
5.2 聽筒功能
5.2.1 傳輸當量
5.2.1.1 送話傳輸當量 (OREM-A  規格)
        規格:依照傳輸當量 OREM-A 方法測試,在擬似迴路 0  公里測
        試的送話傳輸當量須在 +11~ -2dB 範圍內,在擬似迴路 5  公
        里測試的送話傳輸當量須在 +11~0dB 範圍內。
        目的:終端設備能與來話端匹配適當送話音量。
        測試方法:
        1 送話傳輸當量測試配置圖如圖二十一。
        2 送話傳輸當量測試方法:
        (1) 送話傳輸當量值是從測試頻率響應曲線使用在 OREM-A 描述
            的計算方法決定。
        (2) 頻率響應曲線依照 OREM-A 方法至少測試頻率範圍從 200Hz
            至 5000Hz 。
        (3) 聽筒依照 OREM-A 方法架設在人工耳及人工嘴上。
        (4) 擬似迴路設定在 0  公里。
        (5) 在人工嘴產生之標稱音壓位準為 0.6dBPa。
        (6) 從傳輸當量測試器測試及紀錄送話傳輸當量值。
        (7) 擬似迴路設定在 5  公里,重複測試步驟 (5)  至 (6)。
        測試設備:
        1 交流信號產生器。
        2 放大器。
        3 人工嘴。
        4 耳蓋。
        5 電話機語音線路。
        6 擬似迴路。
        7 擬似饋電電路。
        8 dB  表:客觀參考當量表 (OREM) 或位準記錄器。
5.2.1.2 受話傳輸當量 (OREM-A  規格)
        規格:依照傳輸當量 OREM-A 方法測試,在擬似迴路 0  公里測
        試的受話傳輸當量須在 5~ -6dB 範圍內,在擬似迴路 5  公里
        測試的受話傳輸當量須在 5~-4dB  範圍內。
        如果聽筒具備可調整受話器增益功能,需設定在標稱輸出準位測
        試。
        目的:終端設備能與來話端匹配適當受話音量。
        測試方法:
        1 受話傳輸當量測試配置圖如圖二十二。
        2 受話傳輸當量測試方法:
        (1) 受話傳輸當量值是從測試頻率響應曲線使用在 OREM-A 描述
            的計算方法決定。
        (2) 頻率響應曲線依照 OREM-A 方法至少測試頻率範圍從 200Hz
            至 5000Hz 。
        (3) 聽筒依照 OREM-A 方法架設在人工耳及人工嘴上。
        (4) 擬似迴路設定在 0  公里。
        (5) 交流信號產生器傳送 285mV  信號至人工耳。
        (6) 從傳輸當量測試器測試及紀錄受話傳輸當量值。
        (7) 擬似迴路設定在 5  公里,重複測試步驟 (5)。
        測試設備:
        1 交流信號產生器。
        2 放大器。
        3 人工耳。
        4 嘴蓋。
        5 電話機語音線路。
        6 擬似迴路。
        7 擬似饋電電路。
        8 dB  表:客觀參考當量表 (OREM) 或位準記錄器。
5.2.2 傳輸特性頻率響應
5.2.2.1 送話頻率響應 (OREM-A  規格)
        規格:依照傳輸當量 OREM-A 方法測試,在擬似迴路 0  公里測
        試的送話頻率響應須不可大於圖二十三 180Hz  至 5000Hz 頻帶
        內的上限值且不可小於下限值,在頻率響應圖中 1000 Hz  頻率
        點是被放在圖二十三的0 dB  位準。
        目的:終端設備能與來話端匹配適當送話頻率響應。
        測試方法:
        1 送話頻率響應測試配置圖如圖二十一。
        2 送話頻率響應測試方法:
        (1) 聽筒依照 OREM-A 方法架設在人工耳及人工嘴上。
        (2) 擬似迴路設定在 0  公里。
        (3) 在人工嘴產生之標稱音壓位準為 0.6dBPa。
        (4) 依照 OREM-A 方法頻率響應曲線規定測試頻帶範圍從 200Hz
            至 5kHz 。
        (5) 測試及紀錄送話頻率響應。
        測試設備:
        1 交流信號產生器。
        2 放大器。
        3 人工嘴。
        4 耳蓋。
        5 電話機語音線路。
        6 擬似迴路。
        7 擬似饋電電路。
        8 dB  表:客觀參考當量表 (OREM) 或位準記錄器。
5.2.2.2 受話頻率響應 (OREM-A  規格)
        規格:依照傳輸當量 OREM-A 方法測試,在擬似迴路 0  公里測
        試的受話頻率響應需不可大於圖二十四 240Hz  至 5000Hz 頻帶
        內的上限值且不可小於下限值,在頻率響應圖中 1000Hz 頻率點
        是被放在圖二十四的 0dB  位準。
        如果聽筒具備可調整受話器增益功能,須設定在標稱輸出準位及
        最大輸出準位測試,且都須符合此項規定。
        目的:終端設備能與來話端匹配適當受話頻率響應。
        測試方法:
        1 受話頻率響應測試配置圖如圖二十二。
        2 受話頻率響應測試方法:
        (1) 聽筒依照 OREM-A 方法架設在人工耳及人工嘴上。
        (2) 擬似迴路設定在 0  公里。
        (3) 交流信號產生器傳送 285mV  信號至人工耳。
        (4) 依照 OREM-A 方法頻率響應曲線規定測試頻帶範圍從 200Hz
            至 5kHz 。
        (5) 測試及紀錄受話頻率響應。
        測試設備:
        1 交流信號產生器。
        2 放大器。
        3 人工耳。
        4 嘴蓋。
        5 電話機語音線路。
        6 擬似迴路。
        7 擬似饋電電路。
        8 dB  表:客觀參考當量表 (OREM) 或位準記錄器。
5.2.3 側音當量(OREM-A規格)
      規格:依照傳輸當量 OREM-A 方法測試,在擬似迴路 0  公里及 5
      公里測試的側音當量須≧ 4dB。
      如果聽筒具備可調整受話器增益功能,須設定在標稱輸出準位測試
      。
      目的:終端設備能與來話端匹配適當側音音量。
      測試方法:
      1 側音當量測試配置圖如圖二十五。
      2 側音當量測試方法:
      (1) 側音當量依照 OREM-A 方法測試。
      (2) 聽筒依照 OREM-A 方法架設在人工耳及人工嘴上。
      (3) 人工嘴產生之音壓位準為 0.6dBpa,測試頻帶為 200Hz~5kHz
          。
      (4) 擬似迴路設定在 0  公里。
      (5) 從傳輸當量測試器測試及紀錄側音當量值。
      (6) 擬似迴路設定在 5  公里且重複步驟 (5)。
      測試設備:
      1 交流信號產生器。
      2 放大器×2 。
      3 人工耳。
      4 人工嘴。
      5 電話機語音線路。
      6 擬似迴路。
      7 擬似饋電電路。
      8 dB  表:客觀參考當量表 (OREM) 或位準記錄器。
5.2.4 失真度
5.2.4.1 送話失真度
        規格:在擬似迴路 0  公里測試,由送話器輸入在電話線輸出信
        號的總失真不可超過 5%。
        目的:終端設備不可產生傳送通話信號的失真足以影響適當的通
        話功能。
        測試方法:
        1 送話失真度測試配置圖如圖二十六。
        2 送話失真度測試方法:
        (1) 聽筒依照 OREM-A 方法架設在人工耳及人工嘴上。
        (2) 擬似迴路設定在 0  公里。
        (3) 人工嘴上音壓位準設定在 0dBPa/頻率1000Hz。
        (4) 從失真度儀表測試及紀錄送話失真度值。
        測試設備:
        1 交流信號產生器。
        2 放大器。
        3 人工嘴。
        4 耳蓋。
        5 電話機語音線路。
        6 擬似迴路。
        7 擬似饋電電路。
        8 失真表。
5.2.4.2 受話失真度
        規格:在擬似迴路 0  公里測試,受話器的總失真度不可超過 7
        %。如果聽筒具備可調整受話器增益功能,當設定在最大輸出準
        位測試時,受話器的總失真度不可超過 10 %。
        目的:終端設備不可產生受話通話信號的失真足以影響適當的通
        話功能。
        測試方法:
        1 受話失真度測試配置圖如圖二十七。
        2 受話失真度測試方法:
        (1) 聽筒依照 OREM-A 方法架設在人工耳及人工嘴上。
        (2) 擬似迴路設定在 0  公里。
        (3) 信號產生器輸出 1000 Hz / -12dBv 正弦波信號至待測物。
        (4) 從失真表測試及紀錄受話失真度值。
        (5) 待測物具備受話器增益功能時,受話音量設定在最大輸出準
            位,重複測試步驟 (4)。
        測試設備:
        1 交流信號產生器。
        2 放大器。
        3 人工耳。
        4 嘴蓋。
        5 電話機語音線路。
        6 擬似迴路。
        7 擬似饋電電路。
        8 失真表。
5.2.5 受話音量控制
      規格:如果聽筒具備可調整受話器增益功能時,測試受話傳輸當量
      時需提供最小 3dB  增益及最大 6dB  增益。
      如果終端設備回到開路狀態後,受話音量是自動被儲存在標稱值,
      則最大 6dB  增益可以超過的。
      目的:在與其他終端設備連接時,能提供適當接收語音之特性。
      測試方法:
      1 受話音量控制測試配置圖如圖二十二。
      2 受話音量控制測試方法:
      (1) 擬似回路設定在 0  公里。
      (2) 受話音量控制調整至最小音量。
      (3) 依照第 5.2.1.2  節測試受話傳輸當量 SORE1。
      (4) 受話音量控制調整至最大音量,重複步驟 (3) 測得 SORE2。
      (5) 計算受話增益=SORE2 - SORE1 。
      (6) 擬似回路設定在5公里,重複測試步驟 (2)  至 (5)。
      測試設備:
      1 交流信號產生器。
      2 放大器。
      3 人工耳。
      4 嘴蓋。
      5 電話機語音線路。
      6 擬似迴路。
      7 擬似饋電電路。
      8 dB  表:客觀參考當量表 (OREM) 或位準記錄器。
5.2.6 受話器的連續音壓位準
      規格:在閉路狀態,受話器的均方根聲壓須小於 125dB(A)。
      如果聽筒具備可調整受話器增益功能,音量控制設定在最大輸出準
      位測試,亦需符合此項規定。
      目的:保護使用者之聽力不被傷害。
      測試方法:
      1 受話器的連續音壓位準測試配置圖如圖二十八。
      2 受話器的連續音壓位準測試方法:
      (1) 設定聲音位準放大器在 "A" weighting  及 "慢" 響應條件。
      (2) 待測物設定在閉路狀態且調整可變電阻至迴路電流 30mA 。
      (3) 設定信號產生器在頻率 1000Hz 且輸入開路時得到 4.0Vrms
          的輸出。
      (4) 信號產生器的頻率從 180Hz  掃描至 10kHz。
      (5) 在頻率掃描中測試及紀錄受話器端最大的聲音輸出讀值。
      測試設備:
      1 音壓表。
      2 人工耳。
      3 嘴蓋。
      4 電話機語音線路。
      5 直流電流表 (A)。
      6 擬似饋電電路。
      7 信號產生器。
5.3 連接公眾交換電話網路的無線電話功能
5.3.1 射頻頻率規定
      規格:在 80MHz  以下低功率雙工有線電話無線主副機需符合電信
      總局公告頻率 (如表四及表五) 。

      表四  1.6 / 49MHz 有線電話無線主副機使用頻率表
      ┌──┬────────┬──────────┐
      │頻道│主機頻率 (MHz)  │    手機頻率 (MHz)  │
      │    ├────┬───┼─────┬────┤
      │    │接收    │發射  │發射      │  接收  │
      ├──┼────┼───┼─────┼────┤
      │ 1  │49.830  │1.665 │49.830    │  1.665 │
      │ 2  │49.830  │1.695 │49.830    │  1.695 │
      │ 3  │49.830  │1.725 │49.830    │  1.725 │
      │ 4  │49.830  │1.755 │49.830    │  1.755 │
      │ 5  │49.830  │1.785 │49.830    │  1.785 │
      │ 6  │49.845  │1.665 │49.845    │  1.665 │
      │ 7  │49.845  │1.695 │49.845    │  1.695 │
      │ 8  │49.845  │1.725 │49.845    │  1.725 │
      │ 9  │49.845  │1.755 │49.845    │  1.755 │
      │10  │49.845  │1.785 │49.845    │  1.785 │
      └──┴────┴───┴─────┴────┘
      表五  46 / 49MHz  有線電話無線主副機使用頻率表
      ┌──┬────────┬────────┐
      │頻道│手機 (發射頻率) │主機 (發射頻率) │
      ├──┼────────┼────────┤
      │  1 │49.670 MHz      │46.610 MHz      │
      ├──┼────────┼────────┤
      │  2 │49.845 MHz      │46.630 MHz      │
      ├──┼────────┼────────┤
      │  3 │49.860 MHz      │46.670 MHz      │
      ├──┼────────┼────────┤
      │  4 │49.770 MHz      │46.710 MHz      │
      ├──┼────────┼────────┤
      │  5 │49.875 MHz      │46.730 MHz      │
      ├──┼────────┼────────┤
      │  6 │49.830 MHz      │46.770 MHz      │
      ├──┼────────┼────────┤
      │  7 │49.890 MHz      │46.830 MHz      │
      ├──┼────────┼────────┤
      │  8 │49.930 MHz      │46.870 MHz      │
      ├──┼────────┼────────┤
      │  9 │49.990 MHz      │46.930 MHz      │
      ├──┼────────┼────────┤
      │ 10 │49.970 MHz      │46.970 MHz      │
      └──┴────────┴────────┘
5.3.2 密碼規定
      規格:在主機、手機之密碼被未經授權而破解之機率需小於 1/100
      0 。
      供應商提供符合聲明宣告書。
5.3.3 發射機規定
5.3.3.1 載波頻率
        規格:載波頻率是發射機維持到指定載波頻率的能力,頻率偏移
        須小於± 500Hz。
        目的:測試發射機之載波頻率,避免頻率偏移太大,造成接收不
        良。
        測試方法:
        1 載波頻率測試配置圖如圖二十九。
        2 載波頻率測試方法:
        (1) 待測物設定在發射狀態。
        (2) 測試及記錄發射載波頻率。
        (3) 計算載波頻率誤差=指定載波頻率-載波頻率測試值
        測試設備:
        1 擬似饋電電路。
        2 標準發射主機負載。
        3 射頻頻率計數器。
5.3.3.2 調變靈敏度 (只適用於主機)
        規格:輸入聲頻信號經擬似饋電電路至終端設備產生標準測試調
        變的信號強度 -12± 3dBm 範圍內 (測試時終端設備任何嘜克風
        自動控制必須讓它不動作) 。
        目的:測量輸入聲頻信號,產生± 3KHz 偏移時,聲頻之信號位
        準。
        測試方法:
        1 調變靈敏度測試配置圖如圖三十。
        2 調變靈敏度測試方法:
        (1) 聲頻信號產生器設定頻率 1000Hz ,調整輸出位準至達到系
            統 60 %的偏移量。
        (2) 記錄聲頻信號產生器的輸出位準即為調變靈敏度。

        ┌────┐  ┌──┐  ┌─┐  ┌────┐  ┌───┐
        │        │  │    │  │  │  │        │  │      │
        │        ├─┤擬似├─┤待├─┤        ├─┤      │
        │聲頻信號│  │    │  │  │  │標準發射│  │數位  │
        │        │  │饋電│  │測│  │        │  │      │
        │產生器  ├─┤    ├─┤  ├─┤主機負載├─┤調變表│
        │        │  │電路│  │物│  │        │  │      │
        │        │  │    │  │  │  │        │  │      │
        └────┘  └──┘  └─┘  └────┘  └───┘
                        圖三十  調變靈敏度測試配置圖
        測試設備:
        1 擬似饋電電路。
        2 標準發射主機負載。
        3 聲頻信號產生器。
        4 數位調變表。
5.3.3.3 音頻失真
        規格:音頻失真是發射機在發射解調出不希望的信號到完全信號
        的均方根值,須小於 5%。
        目的:測量輸入聲頻信號,產生± 3KHz 偏移時,音頻之失真度
        以保障傳輸品質。
        測試方法:
        1 音頻失真測試配置圖如圖三十一。
        2 音頻失真測試方法:
        (1) 聲頻信號產生器設定頻率 1000Hz ,調整輸出位準至達到系
            統 60 %的偏移量。
        (2) 測試及記錄音頻失真值。

        ┌────┐  ┌──┐  ┌─┐  ┌────┐  ┌───┐
        │        │  │    │  │  │  │        │  │      │
        │        ├─┤擬似├─┤待├─┤        ├─┤      │
        │聲頻信號│  │    │  │  │  │標準發射│  │數位  │
        │        │  │饋電│  │測│  │        │  │      │
        │產生器  ├─┤    ├─┤  ├─┤主機負載├─┤調變表│
        │        │  │電路│  │物│  │        │  │      │
        │        │  │    │  │  │  │        │  │      │
        └────┘  └──┘  └─┘  └────┘  └───┘
                        圖三一  音頻失真測試配置圖

        測試設備:
        1 擬似饋電電路。
        2 標準發射主機負載。
        3 聲頻信號產生器。
        4 數位調變表。
        5 失真表。
5.3.4 接收機規定
5.3.4.1 可用靈敏度
        規格:接收機在規定的頻率,調變於輸出端獲得標準 SINAD  時
        ,接收機輸入信號的位準,須<2.0 μV。
        目的:測量終端設備對於射頻信號的接收能力。
        測試方法:
        1 可用靈敏度測試配置圖如圖三十二。
        2 可用靈敏度測試方法:
        (1) 射頻信號產生器設定送出標準輸入信號至接收機輸入端。
        (2) 調整射頻信號產生器輸出位準至接收機達到標準 12dB SINA
            D 。
        (3) 射頻信號產生器輸出位準即為可用靈敏度位準。

        ┌────┐  ┌─┐  ┌────┐  ┌───┐
        │        │  │  │  │        │  │      │
        │        ├─┤待├─┤        ├─┤      │
        │射頻信號│  │  │  │標準發射│  │數位  │
        │        │  │測│  │        │  │      │
        │產生器  ├─┤  ├─┤主機負載├─┤調變表│
        │        │  │物│  │        │  │      │
        │        │  │  │  │        │  │      │
        └────┘  └─┘  └────┘  └───┘
                        圖三二  可用靈敏度測試配置圖

        測試設備:
        1 射頻信號產生器。
        2 聲頻負載。
        3 聲頻位準表。
5.3.4.2 可用頻寬
        規格:終端設備在接收可用靈敏度加上 6dB  信號後,調整射頻
        信號頻率偏移至達到可用靈敏度時,頻率偏移須在±500Hz 範圍
        外。
        目的:測量接收機接收低於可用靈敏度 6dB  時,可接收頻率偏
        移能力。
        測試方法:
        1 可用頻寬測試配置圖如圖三十三。
        2 可用頻寬測試方法:
        (1) 射頻信號產生器設定送出標準輸入信號至接收機輸入端。
        (2) 調整射頻信號產生器輸出位準至接收機達到標準 12dB SINA
            D 。
        (3) 射頻信號產生器輸出位準即為可用靈敏度位準 (稱為參考靈
            敏度) 。
        (4) 射頻信號產生器設定參考靈敏度增加 6dB  信號位準。
        (5) 增加射頻信號頻率至達到 12dB SINAD 參考靈敏度,記錄此
            時的射頻頻率 FH 。
        (6) 減少射頻信號頻率至達到 12dB SINAD 參考靈敏度,記錄此
            時的射頻頻率 FL 。
        (7) 計算可用頻寬:FH-接收頻率或接收頻率-FL  中的較小值
            。

        ┌────┐  ┌─┐  ┌────┐  ┌───┐
        │        │  │  │  │        │  │      │
        │        ├─┤待├─┤        ├─┤      │
        │射頻信號│  │  │  │  聲頻  │  │聲頻位│
        │        │  │測│  │        │  │      │
        │產生器  ├─┤  ├─┤  負載  ├─┤準表  │
        │        │  │物│  │        │  │      │
        │        │  │  │  │        │  │      │
        └────┘  └─┘  └────┘  └───┘
                        圖三三  可用頻寬測試配置圖
        測試設備:
        1 射頻信號產生器。
        2 聲頻負載。
        3 聲頻位準表。
5.3.4.3 音頻失真
        規格:接收機輸出的不希望信號均方根值和完全信號均方根值的
        電壓比,須小於 5%。
        目的:測量接收機接收之失真度,保障傳輸品質。
        測試方法:
        1 音頻失真測試配置圖如圖三十四。
        2 音頻失真測試方法:
        (1) 射頻信號產生器設定送出標準輸入信號至接收機輸入端。
        (2) 測試及紀錄音頻失真值。

        ┌────┐  ┌─┐  ┌────┐  ┌───┐
        │        │  │  │  │        │  │      │
        │        ├─┤待├─┤        ├─┤      │
        │射頻信號│  │  │  │  聲頻  │  │  失  │
        │        │  │測│  │        │  │  真  │
        │產生器  ├─┤  ├─┤  負載  ├─┤  表  │
        │        │  │物│  │        │  │      │
        │        │  │  │  │        │  │      │
        └────┘  └─┘  └────┘  └───┘
                        圖三四  音頻失真測試配置圖
        測試設備:
        1 射頻信號產生器。
        2 聲頻負載。
        3 失真表。
5.3.4.4 信號與雜訊比
        規格:接收機在接收標準輸入信號後,於無調變時剩餘的輸出功
        率與接收標準輸入信號時輸出功率的比值,須大於 40dB 。
        目的:測試額定輸出功率在無調變下之殘餘輸出功率比值。
        測試方法:
        1 信號與雜訊比測試配置圖如圖三十五。
        2 信號與雜訊比測試方法:
        (1) 射頻信號產生器設定送出標準輸入信號至接收機輸入端。
        (2) 記錄聲頻輸出位準 V1 。
        (3) 射頻信號產生器關掉調變,記錄聲頻輸出位準 V2 。
        (4) 計算信號和雜訊比=20log (V1/V2) 。

        ┌────┐  ┌─┐  ┌────┐  ┌───┐
        │        │  │  │  │        │  │      │
        │        ├─┤待├─┤        ├─┤      │
        │射頻信號│  │  │  │  聲頻  │  │聲頻位│
        │        │  │測│  │        │  │      │
        │產生器  ├─┤  ├─┤  負載  ├─┤準表  │
        │        │  │物│  │        │  │      │
        │        │  │  │  │        │  │      │
        └────┘  └─┘  └────┘  └───┘
                        圖三五  信號與雜訊比測試配置圖

        測試設備:
        1 射頻信號產生器。
        2 聲頻負載。
        3 聲頻位準表。
5.3.4.5 鄰波道拒斥
        規格:鄰波道拒斥是接收信號於參考靈敏度 (12 dB SINAD)  加
        上 3dB  時,對鄰波道的輸入信號位準降低至達到 12dB SINAD
        參考靈敏度之位準比,須大於 45dB 。
        目的:測量終端設備接收機阻止鄰波道信號干擾之能力。
        測試方法:
        1 鄰波道拒斥測試配置圖如圖三十六。
        2 鄰波道拒斥測試方法:
        (1) 射頻信號產生器 B  在關機狀態。
        (2) 射頻信號產生器 A  送出標準輸入信號。
        (3) 紀錄待測物接收參考靈敏度時的信號位準 P0 。
        (4) 增加接收輸入信號位準 3dB。
        (5) 射頻信號產生器 B  設定在開機狀態,且設定在鄰波道輸入
            信號具 400Hz  調變、系統 60 %的偏移量。
        (6) 調整上下鄰波道的信號位準至接收信號頻率所設定的參考靈
            敏度時,記錄上下鄰波道的位準 P1 及 P2 。
        (7) 計算鄰波道拒斥:
            高鄰波道拒斥=P1-P0
            低鄰波道拒斥=P2-P0

        ┌────────┐  ┌─┐  ┌─┐  ┌─┐
        │                ├─┤  │  │  │  │  │
        │射頻信號產生器 B│  │混├─┤待├─┤聲│
        │                ├─┤  │  │  │  │  │
        └────────┘  │  │  │  │  │頻│
                              │波│  │測│  │  │
                              │  │  │  │  │負│
        ┌────────┐  │  │  │  │  │  │
        │                ├─┤器│  │物│  │載│
        │射頻信號產生器 A│  │  ├─┤  ├─┤  │
        │                ├─┤  │  │  │  │  │
        └────────┘  └─┘  └─┘  └─┘
                  圖三六  鄰波道拒斥測試配置圖

        測試設備:
        1 射頻信號產生器× 2。
        2 混波器。
        3 聲頻位準表。
        4 聲頻負載。
5.3.4.6 混附響應拒斥
        規格:混附響應拒斥是接收機為防止混附響應信號降到接收信號
        的輸入信號位準比,須大於 35dB 。
        目的:測試終端設備接收機阻止干擾信號在輸出端造成干擾之抗
        拒力。
        測試方法:
        1 混附響應拒斥測試配置圖如圖三十七。

        ┌────────┐  ┌─┐  ┌─┐  ┌─┐  ┌─┐
        │                ├─┤  │  │  │  │  │  │  │
        │射頻信號產生器 B│  │混├─┤待├─┤聲├─┤聲│
        │                ├─┤  │  │  │  │  │  │頻│
        └────────┘  │  │  │  │  │頻│  │位│
                              │波│  │測│  │  │  │準│
                              │  │  │  │  │負│  │表│
        ┌────────┐  │  │  │  │  │  │  │  │
        │                ├─┤器│  │物│  │載│  │  │
        │射頻信號產生器 A│  │  ├─┤  ├─┤  ├─┤  │
        │                ├─┤  │  │  │  │  │  │  │
        └────────┘  └─┘  └─┘  └─┘  └─┘
                  圖三七  混附鄉應拒斥測試配置圖
        2 混附響應拒斥測試方法:
        (1) 射頻信號產生器 B  在關機狀態。
        (2) 射頻信號產生器 A  送出標準輸入信號。
        (3) 紀錄待測物接收參考靈敏度時的信號位準 P0 。
        (4) 增加接收輸入信號位準 3dB。
        (5) 射頻信號產生器 B  設定在開機狀態,且設定在混附響應輸
            入信號具 400Hz  調變、系統 60 %的偏移量。
        (6) 變化混附響應信號頻率從接收機 1/2  中頻到二倍接收頻率
             (接收機頻率± 100kHz 內除外) ,調整混附響應信號頻率
            至影響接收信號最大狀態。
        (7) 調整混附響應輸入信號的位準至獲得參考靈敏度時,紀錄混
            附響應的信號位準 P1 。
        (8) 計算混附響應拒斥=P1-P0。
        測試設備:
        1 射頻信號產生器× 2。
        2 混波器。
        3 聲頻位準表。
        4 聲頻負載。
5.3.5 輻射電場強度與輻射干擾測試
      規格:有線電話無線主副機使用時距離手機及主機 3  公尺處測量
      基本發射載波頻率 (Fundamental carrier frequency)  之輻射電
      場強度其數值需小於 10000uV/m,其發射及接收時產生的諧波及其
      雜波干擾電場強度需符合表六之規定。

      表六  輻射電場強度與輻射干擾規格值
      ┌───────┬───────────┬───────┐
      │頻率 (MHz)    │距 3  公尺最大允許諧波│距 3  公尺最大│
      │              │輻射電場強度 (uV/m)   │允許雜波干擾輻│
      │              │                      │射電場強度 (uV│
      │              │                      │/m)           │
      ├───────┼───────────┼───────┤
      │25~88        │100                   │100           │
      ├───────┼───────────┼───────┤
      │88~216       │150                   │150           │
      ├───────┼───────────┼───────┤
      │216 ~ 1000   │200                   │200           │
      └───────┴───────────┴───────┘
      目的:測量有線電話無線主副機發射及接收時產生的諧波及其雜波
      干擾電場強度,防止造成干擾。
      測試方法:依照中國國家標準 CNS 13438  規定。
      測試設備:依照中國國家標準 CNS 13438  規定。
5.4 交換機功能特性
5.4.1 一般特性
5.4.1.1 停電
        規格:
        1 交換機停電時,須提供至少一條中繼線以供警急通話使用。
        2 電力線電源恢復後,交換機必須維持電源剛恢復前已接通之中
          繼線。
        3 交換機說明書中須說明停電時之操作處理方法。
        目的:確保使用電力線電源的交換機終端設備,在電源故障等因
        素發生,仍能正常使用公眾交換電話網路緊急通話,及維持公眾
        交換電話網路能正常運作。
        測試方法:
        1 停電測試配置圖如圖三十八。
        2 停電特性測試方法:
        (1) 待測物未接上電力線電源。
        (2) 依照廠商提供使用說明書操作交換機一中繼線形成閉路狀態
            。
        (3) 待測物接上電力線電源。
        (4) 測試步驟 (2)  的分機需維持原中繼線操作閉路狀態。
        測試設備:
        1 擬似鐀電電路。

 (備      註:因此檔案內容過大,無法全部融入系統,請參閱交通部公
  報第 37 卷 4 期 104~139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