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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異動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無線電臺審驗技術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91 年 02 月 04 日
第一章  總則
        1.1 本要點係依據船舶無線電臺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
        1.2 參考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國際電信聯合會無線電規則及 199
            3 年國際海事組織第十八屆大會之 A.746 (18) 號決議案所
            採納審驗與發證統一制度之審驗準則 (Survey guidelines
            under the harmonized system of survey and certifica-
            tion) 中之第八章之船舶無線電審驗規範,據以訂定本要點
            。
        1.3 本要點供船舶無線電臺審驗人員執行業務之用。
第二章  名詞解釋
        2.1 船舶無線電臺 (Ship Radio Station) :依船舶無線電臺管
            理辦法及國際無線電規則規定於船舶上裝設無線電收發設備
            及遇險自動通報設備供通信用之無線電臺,其主管人員為船
            長。船舶無線電臺可分為下列二種:
            (1) 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船舶無線電臺:適用公約船所
                裝設之船舶無線電臺。
            (2) 非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船舶無線電臺:依非適用公
                約船之種類、船長、總噸位及航行海域裝設之船舶無線
                電臺。
        2.2 船舶無線電臺執照 (Ship Radio Station License) :為證
            明船舶無線電臺登記及使用權利之文件,由電信總局北、中
            、南區電信監理站核發。
        2.3 貨船安全 (無線電) 證書 (Cargo Ship Safety Radio Cer-
            tificate) :為貨船船舶無線電臺依照「海上人命安全國際
            公約」規定檢查合格之證明,由交通部全權委託中國驗船中
            心核發。
        2.4 發射種類 (Class of Emission):發射之特性依調變方式、
            調變訊號特性、傳輸資訊方式及其他特性之分類。
        2.5 單邊帶發射:(Single-Sideband Emission;SSB) :含單一
            調幅邊帶之發射。
        2.6 全載波單邊帶發射: (Full Carrier Single-Sideband Em-
            ission;H3E):載波未被衰減之單邊帶發射。
        2.7 減載波單邊帶發射: (Reduced Carrier Single-Sideband
            Emission;R3E):載波遏制之程度足以使載波信號回復供解
            調使用之一種單邊帶調幅發射。
        2.8 遏制載波單邊帶發射: (Suppressed Carrier Single-Sid-
            eband Emission;J3E):載波被實質遏制,於解調時不予使
            用之一種單邊帶調幅發射。
        2.9 船上通信設備 (On-Board Communication apparatus) :包
            括固定或輕便設備或兩者兼具,供船上應急控制站、召集站
            、搭乘站及船上重要場所間雙向通信之用。
       2.10 水上行動業務識別號碼 (Maritime Mobile Service Ident-
            ity ,簡稱 MMSI):凡裝設 GMDSS  無線電通信設備及應急
            指位無線電示標之船舶電臺、船舶地球電臺及海岸電臺,由
            各國主管當局配一個九碼之識別號碼,作為一般通信、遇險
            與安全通信時,自動表示其身份以供識別。我國其首三位經
            國際電信聯合會指配為 416,其餘六位數字,則由電信總局
            指配之。
第三章  船舶無線電臺之審驗種類
        3.1 船舶無線電臺之審驗分類如下:
            (1) 初次審驗 (Initial survey) :指對新設船舶無線電臺
                設備有關項目審驗,以確保各該項目係在令人滿意之狀
                況,適於該船之預定航務。
            (2) 換照審驗 (Renewal Survey) :換發船舶電臺執照之審
                驗。
            (3) 額外審驗 (Additional Survey):指視情況之需而實施
                之全部或部分審驗,或當船舶發生事故後之調查或有重
                大修理、更新設備時之審驗。
        3.2 船舶無線電臺之種類及設備相關規定
            (1) 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船舶無線電臺之通信設備,應
                依船舶設備規則第七編之附表七「適用海上人命安全國
                際公約船無線電通信基本設備表」及附表九「適用漁船
                國際公約船無線電通信基本設備表」規定配置,無線電
                通信設備之技術規定,應依船舶設備規則第七編第二章
                之規定辦理。
            (2) 非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船舶無線電臺之通信設備,
                應依船舶設備規則第七編之附表八「非適用海上人命安
                全國際公約船無線電通信基本設備表」及附表十「非適
                用漁船國際公約船無線電通信基本設備表」之規定配置
                ,無線電通信設備之技術規定,應依船舶設備規則第七
                編第二章之規定辦理。
第四章  船舶無線電臺審驗作業方法
        4.1 船舶無線電臺審驗作業流程如圖一所示。
        4.2 船舶無線電臺審驗時,審驗人員應審核是否與原申請電臺架
            設許可證之申請書或原船舶無線電臺執照記載事項相符,並
            製作船舶電臺審驗登記表 (附表一) 。
            已於國外架設並經交通部委託或認可之機構完成審驗者,直
            接申請船舶無線電臺執照時,審核人員應審核該審驗機構之
            審驗報告內容是否與原申請記載事項相符。
        4.3 船舶無線電臺設備之審驗應依據3.2與下列規定逐項審驗。
            (1) 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船舶無線電臺之通信設備,應
                依附表四「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船舶無線電臺審驗
                報告」 (含附表四-I 船舶安全無線電設備審驗表、附
                表四-II  船舶安全無線電設備紀錄) 進行審驗。
            (2) 非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船舶無線電臺之通信設備,
                應依附表二「非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船舶無線電臺
                審驗報告」進行審驗。
            (3) 非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之漁船用無線電對講機,應
                依附表三「非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之漁船用無線電
                對講機審驗表」進行審驗。
第五章  附則
        5.1 港口碼頭及輪船為管制區域,船舶無線電審驗人員應先將港
            區通行證件準備完妥,以免觸犯規定。
        5.2 船舶停靠碼頭有時使用無欄跳板,有時停泊浮筒或錨泊時風
            浪太大;而上下舷梯太高,登船時易生危險,審驗人員為安
            全起見,可拒絕登船檢查以防意外。
        5.3 於電信總局實施審驗時,應通知船舶無線電臺指派熟悉電信
            設備操作之人員在場。
        5.4 航行國際航線之船舶,在船舶無線電臺執照有效期限屆滿申
            請換照時,經檢查貨船安全 (無線電) 證書仍屬有效,並持
            有依船舶無線電臺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所取得之合
            格審驗報告者,可據以換發船舶無線電臺執照,無須再行審
            驗。
        5.5 船舶申請設置二十七兆赫漁船用無線電對講機 (DSB),免予
            申請架設許可證,經審驗合格後,核發漁船無線電對講機專
            用執照。
        5.6 前項僅設置漁船用無線電對講機並取得漁船無線電對講機專
            用執照者,其執照屆滿免經審驗得逕予換發新照;惟另裝設
            其他船舶無線電信設備,仍應經審驗合格後換發新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