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名詞解釋
2.1 船舶無線電臺(Ship Radio Station):依船舶無線電臺管
理辦法及國際無線電規則規定於船舶上裝設無線電收發設備
及遇險自動通報設備供通信用之無線電臺,其主管人員為船
長。船舶無線電臺可分為下列二種:
(1)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船舶無線電臺:適用公約船所裝
設之船舶無線電臺。
(2)非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船舶無線電臺:依非適用公約
船之種類、船長、總噸位及航行海域裝設之船舶無線電臺
。
2.2 船舶無線電臺執照(Ship Radio Station License):為證
明船舶無線電臺登記及使用權利之文件,由國家通訊傳播委
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核發。
2.3 貨船安全(無線電)證書(Cargo Ship Safety Radio Cer-
tificate):為貨船船舶無線電臺依照「海上人命安全國際
公約」規定檢查合格之證明,由本會全權委託中國驗船中心
核發。
2.4 發射種類(Class of Emission ):發射之特性依調變方式
、調變訊號特性、傳輸資訊方式及其他特性之分類。
2.5 單邊帶發射:(Single-Sideband Emission;SSB ):含單
一調幅邊帶之發射。
2.6 全載波單邊帶發射:(Full Carrier Single-Sideband Em-
ission;H3E ):載波未被衰減之單邊帶發射。
2.7 減載波單邊帶發射:(Reduced Carrier Single-Sideband
Emission;R3E ):載波遏制之程度足以使載波信號回復供
解調使用之一種單邊帶調幅發射。
2.8 遏制載波單邊帶發射:(Suppressed Carrier Single-Sid-
eband Emission;J3E ):載波被實質遏制,於解調時不予
使用之一種單邊帶調幅發射。
2.9 船上通信設備(On-Board Communication apparatus):包
括固定或輕便設備或兩者兼具,供船上應急控制站、召集站
、搭乘站及船上重要場所間雙向通信之用。
2.10 水上行動業務識別號碼(Maritime Mobile Service Ide-
ntity,簡稱 MMSI):凡裝設 GMDSS 無線電通信設備及
應急指位無線電示標之船舶電臺、船舶地球電臺及海岸電
臺,由各國主管當局配一個九碼之識別號碼,作為一般通
信、遇險與安全通信時,自動表示其身分以供識別。我國
其首三位經國際電信聯合會指配為 416,其餘六位數字,
則由本會指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