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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異動條文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天然災害及緊急事故應變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88 年 07 月 09 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有線廣播電視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