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擬於設置使用執照期限屆滿前,終止網路使用時,應敘明理由報請 主管機關備查,並由主管機關廢止其設置使用核准。 設置使用執照有效期限屆滿或經主管機關廢止其設置使用核准時,管理者 應立即停止建設或使用該網路及無線電頻率;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於十 五日內拆除所建設之網路設備,並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之相關規 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