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及適用範圍
1.1 依據
本規範係依據電信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1.2 適用範圍
本規範僅適用 IMT-2000 之 WCDMA FDD (1920MHz 至 1980MHz;2110
MHz 至 2170MHz 頻率範圍) 、WCDMA TDD (1915MHz 至 1920MHz;
2010 MHz 至 2025MHz 頻率範圍) 及 CDMA2000 FDD (824MHz 至
849MHz;869MHz 至 894MHz;1920MHz 至1980MHz;2110 MHz 至 2
170MHz 頻率範圍) 技術標準之第三代行動通信終端設備。
1.3 內容及參考
關於第三代行動通信終端設備之檢驗項目、合格標準、測試方法及測
試規定等相關技術規範,為考量本國第三代行動通信終端設備與國際
標準之一致性,本規範未規定時,將遵循並參考 3GPP TS25.101、T-
S25.102、TS34.121、TS34.122、TS34.124 及 3GPP2 C.S0011-A (T-
IA/EIA-98-D) 最新版本之相關規定,以期本規範之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