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提出申請(申請流程如附件一):
一、電信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申請書(如附表)。
二、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三款之申請人所屬實驗室認證證書影本。
四、申請人所屬驗證部門之驗證人員符合前條第二項資格之基本資料。
五、申請人所屬驗證部門組織架構圖與功能說明表。
六、申請人所屬驗證部門品質手冊。
七、申請人所屬驗證部門品質文件一覽表。
八、電信終端設備(依驗證類別及項目)之審驗作業程序。
九、其他經本會指定之資料。
前項申請文件有不全或記載不完備者,應於本會通知期限內補正,屆期未
補正或補正不完備者,駁回其申請。
前項補正期間最長不得逾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