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無線數位電視電臺工程設備技術規範
2.1 電視頻道之寬度規定為 6 兆赫,頻道間隔 6 兆赫。
2.2 電視頻道之頻率與頻道對照表如附表一。
2.3 無線數位電視發射機特性之規定:
2.3.1 射頻頻率量測 (RF Frequency Measurement) :
(1) 射頻頻率之偏移頻率容許度:小於 +/- 10 PPM 。
(2) 射頻頻道之頻寬:5.7053 MHz。
2.3.2 調變參數
(1) I/Q 振幅不平衡 (Amplitude Imbalance) :小於±2 %。
(2) I/Q 正交錯誤 (Quadrature Error) :小於 ±1°。
(3) 載波抑制:大於 30 dB (2K mode 時) 。
(4) 相位差 (Phase Jitter) :小於 ±5°
2.3.3 射頻頻譜 (RF Spectrum) :在授權發射頻道之外的輻射功率必須
衰減,以防止對鄰頻產生干擾。圖一為鄰頻頻道是類比電視頻道時
之 DTV 輻射功率濾波罩圖形。
2.3.4 諧波及混附波發射 (Spurious Emissions) ,應在主波功率 60 dB
以下,肩部衰減 (Shoulder Attenuation) 大於 36dB 以上。
2.3.5 調變錯誤比 (Modulation Error Ratio) :大於 32dB 以上。
2.3.6 錯誤位元比 (BER) :在 Viterbi 解碼器之前須小於 2×0-2。
2.4 發射機天線之規定:
(1) 無線數位電視電臺天線,以採用水平極化輻射場型為原則。
(2) 無線數位電視電臺天線,得採用定向或不定向。惟必須將天線設置
地點、高度、結構及輻射場型事先報核准後方得設置。採用定向時
,其輻射場型在水平面之最大值與最小值之比值不得超過 10 分貝
。
(3) 無線數位電視電臺天線應依據我國民航相關法規之規定,與軍民用
飛機場保持適當距離及高度。天線鐵塔頂油漆鮮明色彩並裝置夜間
識別之障礙燈光。
2.5 無線數位電視電臺發射最大功率和天線高度
2.5.1 全區地面廣播無線數位電視電臺之發射機輸出功率為 10 仟瓦 (Kw
) 以下。
2.5.2 為使每一個無線電視臺之 DTV 發射站臺均能達到規定之涵蓋範圍
,在頻道規劃時必須同時考量無線數位電視發射站臺平均地表面上
之天線高度 (Height Above Average Terrain ,HAAT) 及所對應之
最大有效輻射功率 (Effective Radiated Power ,ERP) 限制。每
一無線數位電視發射站臺於申請籌設許可及執照時必須符合此項規
範。2.5.3 列表為針對每個數位電視發射站臺之 HAAT 值,以及其
相對應之 ERP 參考值。此 ERP 參考值所代表之意義指:在該 H
AAT 高度之發射臺,以該 ERP 功率輻射,其數位電視訊號之涵蓋
範圍能達到該發射臺原先發射 NTSC 訊號之 B 級涵蓋範圍。
2.5.3 就 UHF 頻帶無線數位電視頻道 24 至 53 之數位電視發射站臺 H
AAT 值及相對應之 ERP 值規範如下。
(1) 無線數位電視站發射臺天線 HAAT 若等於或小於 365 公尺,可
發射之最大 ERP 為 1000 Kw。
(2) 無線數位電視發射站臺天線 HAAT 若超過 365 公尺,最大 ERP
值依下表決定之。表中 HAAT 中間值所對應之 ERP 值,可利用
表中之數值以線性內差法計算之。
┌─────────────┬──────────┐
│Antenna HAAT (meters) │ ERP ( Kw ) │
├─────────────┼──────────┤
│610 │ 316 │
├─────────────┼──────────┤
│580 │ 350 │
├─────────────┼──────────┤
│550 │ 400 │
├─────────────┼──────────┤
│520 │ 460 │
├─────────────┼──────────┤
│490 │ 540 │
├─────────────┼──────────┤
│460 │ 630 │
├─────────────┼──────────┤
│425 │ 750 │
├─────────────┼──────────┤
│395 │ 900 │
├─────────────┼──────────┤
│365 │ 1000 │
└─────────────┴──────────┘
(3) 無線數位電視站發射臺天線 HAAT 若超過 610 公尺,其最大 E
RP 值可由下列公式決定之:
ERPmax=72.57-17.08*log10 (HAAT)
其中,ERP 單位為 dBKw ,HAAT 單位為公尺。
2.6 臺址選擇業者申設無線數位電視電臺時應就其所擬架設之臺址計算並
評估其可能干擾範圍,並檢具下列相關技術資料:適當比例之地圖 (
圖中應標示電臺位置、發射方位角、仰角) 、工作頻率、發射功率、
天線中心海拔高度、天線主波束平面增益場型圖、天線指向經度範圍
、最低仰角、最大射頻可容許干擾功率位準等。事先並應與干擾協調
範圍內其他既設電臺業者進行協調,以減少彼此之干擾。
2.7 電視發射天線塔臺之規定:
1.所有塔臺警示燈運作正常
2.警示燈紅色燈罩無殘破及白光外露現象。
3.警示燈泡運作正常,紅色警示燈每分鐘閃爍次數在 12 次至 40 次
之間。
4.具備顯示塔臺任何燈泡異常之警示。
5.警報器能警告任何鐵塔燈泡異常。
6.塔身油漆無剝落或褪色跡象。
2.8 無線數位電視同鄰頻干擾預防參數:針對同、鄰頻之干擾預防,各電
視臺發射之 DTV 與類比 NTSC 電視信號應達到下表規定之同、鄰頻
干擾預防參數。
┌─────────────┬─────────────┐
│干擾頻道 │保護比 D/U 比 (dB) │
├──────┬──────┼──────┬──────┤
│名稱 │頻率 N x BW │3/4;1/16;2K │3/4;1/16;8K │
├──────┼──────┼──────┼──────┤
│上鄰頻道 │+BW │-25.90 │-24.10 │
├──────┼──────┼──────┼──────┤
│下鄰頻道 │-BW │-25.60 │-25 │
├──────┼──────┼──────┼──────┤
│同頻頻道 │ │20 │19.80 │
├──────┼──────┼──────┼──────┤
│Taboos 頻道│+6BW │-37 │-38.90 │
├──────┼──────┼──────┼──────┤
│ │+12BW │-34.5 │-36.60 │
├──────┼──────┼──────┼──────┤
│ │-6BW │-36.6 │-38.70 │
└──────┴──────┴──────┴──────┘
BW= 6 MH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