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基地臺架設完成經電信總局審驗合格後,由交通部發給電臺執照 ( 格式如附表十一) ,執照有效期間為五年,期間屆滿前二個月起之 一個月內向電信總局申請換發新照,新照之有效期間自舊照失效之 日起計算之。但電臺執照所載項目未有變更者,不再重新辦理技術 審驗,逕予換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