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電腦網路:指以連線方式擷取網站資訊之開放式應用網際網路。
二、電腦網路服務提供者:指網際網路接取提供者、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
及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
三、網際網路接取提供者:指以專線、撥接等方式提供網際網路連線服務
之業者。
四、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 (以下簡稱平臺提供者) :指提供全球資訊網、
電子郵件、全文檢索等網際網路資訊相關服務之業者。
五、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 (以下簡稱內容提供者) :指實際提供網際網路
網頁資訊內容者。
六、電腦網路分級機構:指受政府委託統籌網際網路內容分級運作之非營
利性法人組織。